昨日,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茹家庄村部分村民向华商报反映,该村一名在市司法局上班的男子,一年多来开着警车上下班,且进村时车速飞快,并时常开着警笛。该市司法局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称,张某系临时聘用人员,如果调查属实后将严处。(10月13日 华商报) 村民杨大爷介绍,这辆警车不仅速度快,有时还响着警笛,给村民造成恐慌,不知道这辆警车的所属单位为何如此放任司机公车私用的行为,真应该好好管管。先不说公车是否私用的问题,首先,在村道上开车时速过快是肯定不可原谅的。众所周知,村道由于只是农村人自己平时走路,偶尔有一些车辆经过,所以都不是很快,甚至很多仅能容纳一辆车经过,在这样的道路上速度太快一旦遇到事情,是很有可能不能刹住车的。《道法》规定,在乡村道路上,如果同一方向只有一根车道,最高时速不超过40公里。如果没有来回车道的路,一般在一小时车速30公里。 更何况,警笛不是什么情况都能用的。咱们在小时候,经常会听到妈妈给我们讲狼来了的故事,笔者想将这个故事送给那些随意开警笛不是为了公务而只是为了自己过路方便的公务人员,他们这样的行为与滥用职权是同一性质的。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是损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疏远了干群关系。 宝鸡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的人员蒋修轮介绍,张某系临时聘用人员,去年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局里的警车都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一律禁止将警车开回家,但是车辆下县回来,超过晚7点后,可上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回家。 虽然这样的情况开警车回家是情有可原,但这样做真的符合公车管理的规定嘛,如果人人都以这样的借口开公车回家,那么公车还有管理的必要吗?这无疑加大了公车管理的难度。还有政府部门的官员每次遇到一个负面新闻最先澄清的是犯事的是临时聘用人员,难道临聘人员就不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吗?难道临聘人员就没有为政府部门办事吗?这样的行为明显是在歧视临聘人员。如果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员都是临聘人员的话,那么不妨取消临聘这样的岗位来试试看成效如何。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就应该放弃对临聘人员的成就,不要带着有色的眼镜来看待他们,虽然他们没有经过公务员考试,拿着比公务员低得多的工资福利,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也在为人民群众为政府部门做着巨大的贡献。笔者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将他们单独列成一类人,难道他们的素质真的很低么?其次,就是加强规章制度的管理力度,不要让例外的情况再次发生。(唐爱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