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一篇题为《德阳市绵竹市法院院长酒驾逃逸殴打我们辅警人员!求扩散!》的网帖在网上传播。帖子称,10月6日晚,绵竹市公安巡警大队队员在例行盘查一辆无牌的可疑车辆时,遇到车辆逃逸,被截停后,车内来人自称是绵竹市人民法院院长宋辉,最后还被宋辉及其司机殴打。(10月9日 新华网) 绵竹市纪委通报称,当事人宋辉实为绵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并非网帖所称“法院院长”。目前,其职务已被暂停,当地纪委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对于此事,笔者认为宋辉身为法院副院长,知法犯法,不但酒驾和无牌驾驶,还纵容司机动手打人,道德素质极其恶劣,应当受到严惩。那么,法院院长凭啥敢酒驾逃逸还打人呢? 众所周知,法院副院长应该是比普通百姓更加知法、懂法的人,然而,绵竹法院副院长却在酒后遭遇公安巡警例行检查时公然叫嚣:“没有带驾照又咋个,喝酒了又咋个……”。为何宋辉要坐没有牌照的商务车?宋辉作为法院副院长,对于法律、对于违法行为更是比一般人了解,他不会不知道无牌车的危险,更不会不清楚无牌车一旦造成伤害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但是他选择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抱着“只要不被抓到”“只要不出事”的这种侥幸心理,然而偏偏“无巧不成书”,他就是被抓到,还因为双方言语不和被强制扣到派出所,更发生殴打事件,将事情闹上了新闻头条。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打人已严重违法了党纪国法,更不用说是懂法律的法院副院长,不仅酒驾逃逸还动手打人,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那么,为何法院副院长敢酒驾逃逸还动手打人呢?在笔者看来,既有“官僚气”未除,更有权力耍威风。该涉事干部自认为是法院副院长就高人一等,凭着自己手上的权力和所谓的地位就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中。党中央反开展“四风”活动以来,有一部分官员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现在的整风只是针对的一部分人,只要自己不惹到他们头上,就不会受到处罚。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了规定,迟早会自吞苦果的。 所以,这起事件应该引起一些大家的反思和警醒。为何经常跟法律打交道,熟知触犯法律所要付出代价的官员们,仍然我行我素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其实,究其原因是他们的官权思想压倒了他们的理智,他们认为自己是执行法律的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慢慢就养成了无法无天,成了目无法纪的“暴徒”,同时也体现有关部门出了对于他们监管的缺失。(作者:曾阿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