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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酒后撒野更应被严惩

时间:2014-10-09 10:53来源: 作者:雨默 点击:
提到“酒驾”二字,公众绝对是“零容忍”,因为酒驾这个马路杀手实在是夺走了太多家庭的幸福,对于任何人、任何家庭来说,酒驾都是伤不起的痛!其实,我们国家最近几年对酒驾、醉驾的惩处力度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增强,各个地区对酒后驾车的监督力度(尤其是节假日酒驾的监

10月7日,一篇题为《德阳市绵竹市法院院长酒驾逃逸殴打我们辅警人员!求扩散!》的网帖在网上传播。发帖者自称“我们是德阳市绵竹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队员”,在例行巡查时,被绵竹法院院长(实为副院长)宋辉及其司机殴打,希望通过帖子获得网友支持,找回队员该有的尊严和公道。(新华网  10月8日)

看到此条报道的时候,笔者既气愤又庆幸。气的是作为一名法院副院长,居然知法犯法、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在这只“猴子”还未闯下大祸之时,“众仙”就已经将其拿下。

提到“酒驾”二字,公众绝对是“零容忍”,因为酒驾这个马路杀手实在是夺走了太多家庭的幸福,对于任何人、任何家庭来说,酒驾都是伤不起的痛!其实,我们国家最近几年对酒驾、醉驾的惩处力度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增强,各个地区对酒后驾车的监督力度(尤其是节假日酒驾的监督)也明显加强,特别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要求更是严格。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驾、醉驾,也经常在电视上、生活中告知了大家很多因酒驾、醉驾的危害,但总有些心存侥幸的“无良之徒”要以身试法。作为法院副院长本该以身作则,但却知法犯法,虽然未酿成严重后果,但也应当对其“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的侥幸心理进行严厉处罚。

最后,笔者想说,对于干部、代表、委员的这类“特殊人群”的管理,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严从重,因为公众不能容忍这种损害百姓利益和政府形象的“老鼠屎”无限生长。对于这类人群本身而言,除了要不断提升道德修养以外,还要时刻将“为民请命、保民平安”这把剑紧悬头顶,不能让清除“四风”问题高高挂起而不为,更不能放松神经将超越“底线”轻易为之,一定要多照镜子、多正衣冠,真正俯下身、沉下去走好行稳 “群众路线”,才能无愧于那份特定的责任、那份特别的荣誉、那样特殊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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