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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扯出“性侵案”也敢当众叫屈,你是真屈还是假屈?

时间:2014-09-18 17:16来源: 作者:刘静怡 点击:
在女方喝了酒,意志不清楚的状态下,还将其带入酒店房间与其发生了关系,这就是有意为之,而不是无意行为,所以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全然不顾党纪国法的约束,顶风作案,还在时候叫屈,你是真的冤枉是弱者,还是想在大庭广众之下赢得同情呢,笔者认为,法律面前

凌晨,一名披头散发、只裹着白色浴巾的年轻女孩,在一名男孩的搀扶下,到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坡子街派出所做笔录,哭诉遭人下药“性侵”。时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的曾祥昕被指为涉事男主角。面对媒体的采访,他辩称:她其实是一个陪唱女,当晚是存心敲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曾祥昕辩称自己才是弱者。

对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的曾祥昕,不顾国家和个人形象,玩弄女色,全然不顾党纪法规,这种做法笔者不得不为此感到可耻,并且在事情发生后不但没有悔过之心,更是辩称自己是弱者,这样的辩解更让人觉得可笑又可悲。

如此的领导,在被牵扯出“性侵案”,也敢当众叫屈,暂且不说他的这声叫屈,这种辩解自己是弱者的做法是否妥当,但是作为领导干部他已经违规违纪了,在违规之后并没有想到自己要真心悔过,还在法官面前自我辩解,叫屈示弱,这真的是叫人寒心,有失领导风范。

其次,作为领导干部,也敢当众叫屈,还说出什么她本来就是一个陪唱女,是存心要敲咋他,还说出“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这类似的话,分明是在说明,这个女的本来是陪唱女,陪人睡觉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他却忘记了法律的规定,在违背女方意志意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与其强行发生关系,就属于性侵,这里面的女性是包括所有的女性,而不是说作为陪唱女就应该被人要求强行发生关系。

最后,在女方喝了酒,意志不清楚的状态下,还将其带入酒店房间与其发生了关系,这就是有意为之,而不是无意行为,所以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全然不顾党纪国法的约束,顶风作案,还在时候叫屈,你是真的冤枉是弱者,还是想在大庭广众之下赢得同情呢,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是真的弱者,谁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将在法律面前得到一个公平的答案。(刘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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