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给上诉的60多个家庭发回的驳回中院判决裁定书
即将遭受强拆的村民誓死保卫自己的家园
十二里屯村68户村民联名签字,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核心提示: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十二里屯存60余户村民8年来一直有个期待:上级政府和司法机构能够早日纠正金水区政府的违法行为,给子孙留下几亩薄田。目前该案虽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中明确确认,被告金水区人民政府对十二里屯村54户房屋实施拆迁的行政行为违法,然而即便有了法律的保障,但却没有阻止该片土地上疯狂肆虐的商品房违法继续开发行为。期盼上级政府早日给予我们公平合理的补偿和给我们的子孙留点土地吧! 正文: 让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十二里屯村60余户村民始终难以置信的是,8年的泣血呼唤与誓死维权奔走却至今没换来一个公正的结果。 这8年期间,他们先是经历有着合法手续刚修葺一新的联排小别墅被郑州市金水区政府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一夜之间夷为平地。由于没有过渡安置,至今,该村100多村民仍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其中还有90岁的白发老人。紧接着,该片地块包括64户村民宅基地在内的229亩集体宅基地及村公共用地所有权被郑州市人民政府与市国土局无偿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广大村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转瞬即逝。无奈之下,十二里屯村64户村民于2007年6月18日以金水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要求郑州市中院确认其组织实施拆迁行为违法。2014年4月28日,郑州中院在两次接到河南省高院发回重新裁定后,终于确认金水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行为违法。 然而,这铁一般的事实却丝毫未能阻挡郑州市政府与下辖金水区政府荒唐行径的延续,村民告诉记者,在郑州市与金水区两级政府的庇护之下,开发商天详置业至今仍在他们所剩无几(寥寥七八十亩)的宅基地上疯狂施工。而这8年期间,62户村民无时无刻不在承受着痛失家园流离失所的巨大悲痛。这期间,先后有多名村民在捍卫家园保护合法财产权的过程中被金水区政府雇佣的社会人员殴打,其中一位女性村民任小枝在阻拦金水区政府、区公安局等联合组织的违法强拆中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5个月拘役。 在万分曲折与备受折磨的维权经历中,该村已有十多位村民在绝望中离世。 以“城中村改造”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十二里屯村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部,有史以来地理位置就十分优越,东临文化路,南临农业路,北临环城高速北环路,天明路、群众路、丰乐路纵横村中,与市内主要干道贯通形成道路网络,全村占地面积0.64平方公里。 1993年,该村村民根据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全村大规模拆迁到东风路以北,在政府规划许可范围内村民将房屋进行了建造,每户村民都取得了丰乐路东、东风路北270平米宅基地各一块,并建有二层半楼房一栋。金水区政府为其发放了宅基地建筑许可证,每栋房屋均于1982年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许可证》均齐全。1999年,由于十二里屯村建设规整、村容村貌良好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别墅式小康示范村。 十二里屯村维权代表周女士表示,该村是在2006年春天刚刚建设成的崭新村庄,当时村里是按现代化城市小区设计的连排两层楼房别墅区,并配有绿化带,小花园,篮球场,健身器材等等配套设施。由于该村规划较好,在当时令周边村落都称羡不已。让村民万般无法理解的是,就是这样一个的现代化村庄居然在落成当年被金水区政府以“城中村改造”的“虚假名义”全部强拆。这样的事实他们当年做梦也没有想到。 2004年6月,已在十二里屯村连续担任村支书20余年的马太原、村主任张杰与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祥置业)签订《十二里屯村改造协议》。协议中约定,十二里屯村委将村民宅基地等229.089亩共计152726.3平方米交予开祥置业开发,18%的为安置房,82%为商品开发。右下角签名处金水区政府的公章赫然在目。8年后的建设现实却是,开祥置业将开发的房屋用于安置村民的只有区区8%的比例,其余都用于对外出售。 十二里屯村多位村民表示,由于该地块是十二里屯村最后一块农用地,也是全村300多户村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一片土地,此外,这份改造协议的签署未经任何村民同意,更未经村民大会的表决,亦未履行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改造协议,因此此举遭到了村民们强烈反对。此外,后来村民们到郑州市工商局查询(有相关证据)得知,上述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村书记马太原参股并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马太原、张杰、杜留保既是掌控村委会的村书记、村主任又是房地产开发商,村里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实际上就是他们自己跟自己签订的协议。 在弄清楚十二里屯村村支书马太原和村主任张杰的真实身份以后,村民们反对意见更加强烈。然而,这样的反对声并没有阻止住郑州市政府当年的“城中村改造”步伐。 2006年3月31日,金水区人民政府发布“金政办明电(2006)6号”,组织成立以金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翟政为指挥长的“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十二里屯村多位村名也证实,在2006年的9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没有任何提前告知就在十二里屯村张贴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拆迁公告》。要求十二里屯村于2006年9月24日前签订协议并自行搬迁完毕,包括门窗拆除与水电切断。 记者注意到,这份落款人为“郑州市金水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拆迁公告中这样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郑政文[1993]144号、郑政文[2003]35号文件规定,金水区人民政府对十二里屯村实施城中村改造。为加快改造进程,使村民尽快回迁,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十二里屯村进行统一拆迁。并规定整个村子村民于2006年9月24日前搬迁,过后村里房屋将被全部拆除。该公告除对过渡费、奖励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告外,还强调改造整体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迁等。 从天而降的噩耗让村民一夜之间感觉天塌地陷。 他们给记者出示了2006年一年期间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于3月22日与11月13日下发的两份文件,在这两份名为“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郑村改【2006】2号)与“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批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与郑村改【2006】10号文件)的名单中均没有将十二里屯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名单中。 “所有文件中都没有把十二里屯村列入其中,这就说明十二里屯村根本就不在郑州市政府与金水区政府‘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之内,他们之所以把这个行为称之为‘城中村改造’,实际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安置回迁的旗号进行商品房开发。实际是河南开祥置业房地产公司看上村民宅基地,便与金水区政府及十二里屯村委会勾结,合谋对我们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要不怎么会只用不到10%的土地来安置我们。”十二里屯村村民普遍持有这样的认识。 然而,面对村民的普遍质疑,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却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复。他表示,早在2004年8月25日就已把十二里屯村列为土地确权村,也可以理解为城中村改造。 事实上,在此后不久2007年2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针对违法拆迁问题在回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对“商品房开发”的商业改造模式也毫不遮掩。 记者注意到,在此答辩状中,金水区政府对拆迁作出了否认,文件中这样表述,“房屋强拆是因为被答辩人所属的十二里屯村村委会作为全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为了全村整体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业性质的拆迁安置协议,对全村进行整体拆迁改造。我区进行改造的城中村除了极个别是村自行改造以外,均是采取这种市场运作的商业改造模式。” “为了否认强拆就用商业开发的答复来逃避这个问题,最后却亲口把‘行商业开发之实’说了出来。”在十二里屯村村民看来,金水区政府的答辩显得漏洞百出。 更让村民不可信服的是,十二里屯村主任杜留保拿出了两年前(2004年6月30日)与房地产商开祥置业地产公司签订了城中村改造协议。 “也就是说,我们村的村干部早在2004年就擅自做主就把本村列为了城中村改造对象,并且已签订了开发合作协议。”十二里屯村数位村民回忆起来至今难以平复。 接下来,让十二里屯村所有村民始料未及的是,这一切还只是噩梦的开端。 2006年9月11日起,金水区政府在未办理任何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不顾村民的强烈反对,对未签订协议、不配合拆迁的村民实施强拆。在郑州市政府与金水区政府的统一组织授意下,几百人组成的公安防暴队、警察、社会闲散人士组成一支阵容庞大的拆迁队伍,在几百户村民无一人签订拆迁协议的前提下将全村村民房屋彻底摧毁。 该村数位村民都证实,在此过程中,村民纷纷誓死捍卫家园。2006年9月11日拆迁当日,为了达到逼迁和震慑其他村民的目的,村委会出面将该村四名村民抓走,并且在抓人的过程中金水区政府工作人员将该村两位高龄村民打伤。抓走的四名村民有一名当天被放,另两名在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后逼迫其家属签订拆迁协议后才按期释放,另有一名村民任小枝被送往郑州市第一看守所以妨碍执行公务刑事拘留,并判处了5个月有期徒刑。 “在对我们实施‘强制拆迁’的过程中,他们既没有法律文书,也没有事先张贴公告。更没有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如人大、政协委员),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没有任何法律文件与程序的拆迁我们显然并不认可。”十二里屯村村民普遍持有这样的认识。 接下来,在前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十二里屯村全村365户村民共计2000余人的家园瞬间沦为一片废墟。房屋被强行拆除后,金水区政府与东风街道办又使用恐吓、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所有已流离失所的村民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动接受他们的安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