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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长“吐”赃款就能获得轻判?

时间:2014-09-16 10:15 来源: 作者:李小箐 点击:
揭阳市纪委的函件显示,2013年4月27日,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文烈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揭阳市纪委立案检查并采取“双规”措施。在“双规”期间,李文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揭西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吴某贿赂港币1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纪违

因滥用职权被“双规”后,揭阳市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李文烈主动交代了收受开发商百万元贿赂款。日前,由于有自首和退清赃款的情节,李文烈获法院一审轻判有期徒刑7年。(7月19日 新华网)

揭阳市纪委的函件显示,2013年4月27日,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文烈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揭阳市纪委立案检查并采取“双规”措施。在“双规”期间,李文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揭西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吴某贿赂港币1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此案的关键在于李文烈获得轻判,并且年限长达7年,对于此事,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李文烈有自首和退清赃款的情节,但笔者不以为然。首先,法院所谓的李文烈自首是在“双规”之后,最多只能算得上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交代犯案情节;其次,李文烈并没有退清赃款,他总共收受吴某赃款150万元,最后只退回132万元。因此,在笔者看来,减刑7年是否合法有待商榷,如果犯案的领导干部都以此方式来获得轻判,那法律又有何威信?党规党纪岂不成了摆设?

身为法官,应当秉公执法,审理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论是谁,不论身份地位如何,只要犯案,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并且,法官断案不能参杂个人因素,也不能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判决,但此案的审理结果却有所偏颇,难以让人信服。

此案的案犯李文烈已年近50,多年来受党的教育和栽培,不思报效党和国家,一心想着为个人谋利,擅用手中职权,多次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深究其因,还是李文烈的思想偏离了轨道,在金钱面前,没能控制好自己,最终走向铁窗,其“吐”赃款的行为一方面显示出他存有侥幸心理,意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他怕受到制裁。笔者不得不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既然怕,又何苦要违规违纪呢?

身为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筑牢思想上的防腐墙,在金钱面前要保持理性,在权力面前要HOLD住自己,切不可搞权钱交易,为了一己私利做出有违法纪的事,要以实际行动维护好集体利益,维护好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时,要根除侥幸心理,需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就除非己莫为,既然怕受到惩处,就不要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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