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消息,9月14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经信委主任董学刚今天上午在其住处黄金水岸跳楼自杀。一位熟悉当地政情的知情人士透露,董学刚因牵扯到王茂设案,已经两次被调查部门叫去问话。董被调查的事项,涉及向此前被查的运城市委书记王茂设买官。(搜狐新闻) 又曝出官员畏罪自杀,近年来官员们分别以跳楼、卧轨、撞墙方式自杀身亡;官员自杀案件接二连三。为什么自杀,他们处于生存优势,没有理由自杀。但我们不妨假定他们是“畏罪自杀”。如果这个假定成立的话。我们要说,自杀不如投案。 虽然已有纪检系统官员指出,“从理论上说,反腐败力度加大,查办的越多,官员畏罪自杀的情况肯定也会越多,但实际中这种情况并不明显。”此话未能消除坊间“官员自杀因畏罪”的猜想,“自知难逃法网,只得自行了断”,“死了他一个,幸福全家人”。 对自杀官员展开调查,就告诉了官员们一个事实,即使自杀,身败名裂不能免,不法财产照样要被没收。以死换清白之路走不通,反腐压力之下,“不干净”的官员就可能会选择自首。因为死,丢了性命,家人也无福可享,自首则能减轻处罚。自杀是让案情陷入迷雾,自首则有望让案情水落石出,相关的腐败官员会得到现形,有利于反腐工作的推进,对公共利益是有利的。 官员犯了罪怎么办呢?如果已经被查,或者已成为反腐目标,或已发现有人举报,或被黑道上人的咬住不放,或有什么麻烦在身,应当勇敢地去面对法律,以法律来“解脱”,法律才真正体现对一个人的公正和保护作用。投案,寻求法律的判决,就保护了自身的生命。这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家人,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有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人反醒自己的罪过同样需要勇气。 从这些畏罪自杀官员的身上看,他们精神和心理非常脆弱。一旦劣迹败露,仕途不保,他们就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了。他们贪赃枉法的时候不窝囊,面对自己的生命却如此窝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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