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纪委昨日发布消息称,该区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赵胜利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并被移交公安机关。这是该区查处的又一起“小官巨腐”。近期,丰台区明显加大了查处“小官巨腐”问题的力度。上月22日,该区纪委通报了4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新京报》 9月10日) “村官”是农村基层组织“从事公务”的干部,虽不是行政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但诸多案例表明“小干部也能大贪腐”。村官贪污腐败严重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危害党的基层政权的根基,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也威胁着农村的稳定和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拆迁已成为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在迅速城镇化的过程中,总有经手的官员雁过拔毛发此横财,甚至一些村级“小官”也摇身一变成为了“巨贪”。在此案中被判刑的村官也说“农村拆迁多报一间、两间房很正常,就为多拿点儿钱。”其实他的说法未尝不是代表了众多借拆迁“贪便宜”的村官的心声,然而当“怪事”成为所谓的“正常”之举时就必须引起注意,严查严惩了。 无论一个县的公安局副局长也好,一个镇上的镇长助理也罢,充其量不过是一些个副科级小官,凭什么能有如此能量,将一个地方搅得地覆天翻呢? 古话说得好“县官不如现管”,这些小官虽然级别不高,却直接管辖着一个地盘,尤其是掌握着资源、证照的审批权、管理权。无权无人问,有权有人攀。有权还要生在富地方。如笔者家乡连工资都难以发出的情况下,即使有权,也没有条件去贪占上千万,充其量不过,几万、几十万而已。虽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但当今世界总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有贼心,无贼胆者,充其量也只能看着别人“致富”而“心安理得”。其实,往往有钱便有胆,只要舍得花钱,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监管者被监管者都得到好处,就能结成利益共同体,大家自然心照不宣,“皆大欢喜”了。不然,一个小小的镇长助理,怎么能稳坐“钩财台”呢? 小官频频巨贪,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建设,从思想上切断其谋取私利的根源。同时要严格监督和惩处,杜绝村官“一人独大”的情况,对敢于越过雷池的官员给予严厉打击,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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