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纪委昨日发布消息称,该区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赵胜利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并被移交公安机关。这是该区查处的又一起“小官巨腐”。(9月10日,新华网) 近期,丰台区明显加大了查处“小官巨腐”问题的力度。上月22日,该区纪委通报了4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许多项目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城乡结合部土地大幅升值,成为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治理的重点区域,这一区域的村干部贪贿案件也呈现逐年增多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腐败村官都发起了“土地财”。 不得不说,一些巨富“村官”,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他们因贪污腐败“落马”,多数涉及征地拆迁、为“违建”充当“保护伞”。 诚然,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中央的反腐决心。可是,如何防范新一轮城镇化中的“小官巨贪”现象成了当前反腐的一大难题。 据丰台区纪委昨日发布信息显示,近日,丰台区纪委在“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赵胜利受贿案。通报称,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赵胜利,在担任北京新宫电力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该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除赵胜利党籍,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丰台区纪委表示,这是丰台区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通报的第一起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该案从立案调查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仅仅用了59个小时。 村官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官员,他们没有正式编制,但是对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官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 在新一轮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防范更多的“村官”沦为“硕鼠”将会成为反腐重点。笔者认为,要防范“小关巨贪”现象,还应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切实做到村级三公经费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只有真正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滋生腐败的种子。(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