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江苏盐城大丰市人社局私分国有资产百余万,并将其作为奖金派发。8月28日,大丰市人社局副局长吴卫向人民网作出回应,称该局发奖金之事发生在2012年春节,数额是80多万元。(9月1日,人民网)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对于年终奖发放的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量化标准,而不是一味的追求高数额。大丰市人社局魏姓科长掐住了局长的脖子似乎也是因为年终奖的事。 或许是魏姓科长认为这个奖金不该发,或许他认为奖金发放不均匀,或许矛盾的产生根本不是因为这件事,当然不管两位领导是因为什么发生不快,对于大丰市人社局副局长吴卫的回应发放奖金是因为八项规定没出台,或是让人汗颜。 年终奖金确实应该发放,这是给予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的奖励,能够充分激励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但是,大丰市人社局发出巨额的年终奖金,资金来源、发放标准都有问题,面对举报和怀疑,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查,确实超过标准,则要马上向公众承认自己的错误,立即整改,退会多余的奖金。而不是一句八项规定还没有出台就解决所有问题。 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不少地方在公款吃喝、公款发放奖金等方面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而八项规定出台以前,这些现象相对比较普遍,很多地方甚至已经形成习惯,对此理直气壮,如江苏盐城大丰市人社局一般,将所有的错误归纳到八项规定,如此做法,伤害的只有民心,着实不妥。(殷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