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永丰县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罗军,今年接到了政府安排的一项特殊任务:做丈母娘的拆迁思想工作,如果不签拆迁协议,就不能上班。 和罗军的遭遇相似,在此次县委宿舍楼的拆迁中,永丰县有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完成拆迁任务,甚至被停发工资。永丰县眼下正在强力推行的拆迁县委宿舍楼的行动,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目立项的。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将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拆迁改造,遭到了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退休公职人员的质疑与抵制。质疑者称:“政府无非是想把从我们手里低价征收过来的土地,再高价卖给开发商牟利。” 不得不说,“株连九族”,这一违背人性、情理以及古代统治者自己津津乐道的恤刑原则的暴虐刑制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源,实在是中国传统法律中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传统历史的国度,亲情伦理有着强大的力量,在某种意义上也维系着社会的和谐、幸福与稳定。 然而,当今的“株连式拆迁”利用的恰恰就是这种亲情伦理的力量。当公权力突进到亲情领域,能够产生的威力将有多大是不难想象的。愈演愈烈的拆迁“株连”,说明当前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正在试图绕过法治,选择亲情伦理的路径,来最终达致对公民权利进行剥夺的目的。显然,江西省永丰县政府让罗军做丈母娘的拆迁思想工作,如果不签拆迁协议,就不能上班。工作又是一起典型的“株连式拆迁”。 试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因为是公职人员就应该去做家人的拆迁工作么?难道是公职人员就应该得到这样的“不公正”对待么?恐怕原因没有这样简单。 如果说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暴力更让人难受的“软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物权法》、《拆迁法》和《民法》。软暴力拆迁比强暴力拆迁更伤百姓心,副局长被调至征迁组比强硬实施拆迁更危害社会稳定。如此“株连式”拆迁、这样的软暴力堪比强暴力更加可怕。 笔者认为,“株连式拆迁”顶风横行,考验着法律和禁令的权威。“调职逼迁”的背后,就是以人民赋予的公权谋取私利,是对政府公权力明目张胆的“绑架”,这种行为于理不容,于法更不容。(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