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了3名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名落马官员分别是原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薄连根,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原呼伦贝尔市副市长金昭。 据相关报道称,他们都曾是努力上进、春风得意的“好干部”,但随着权势的增大,在利益诱惑下渐渐迷失信仰,走向贪腐深渊不能自拔。最终,他们滥用权力疯狂建立的“财富帝国”在党纪国法前轰然倒塌。其实,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官员涉嫌违规违纪落下马来,其中不乏官商勾兑的现象。 不知从何时起,“官商勾兑”竟然成为了一种社会“潜规则”。正所谓,官勾结商,就是利用权力寻租;商勾结官,就是为了谋求保护以便获取更大的便利空间。可想而知,商人通过勾结官员寻求保护,一方面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另一方面和官员建立合作,利益实现捆绑,当然,这种合作保护是相对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官员,官员一路青云直上,商人也跟着起色,反之,则会有一败涂地的悲惨下场。 所以说,但凡“功名显著”的高官们的背后都有这样一群特别的房产商、大老板。可是,我们的领导干部们究竟真是独独钟爱的是房产商、大老板,还是这房产商的房地产以及大老板的矿产背后的巨大的金钱诱惑?想必,结果都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他们倒是双双“获利”了,却是在肆意的践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种风气绝对不能助长。 最后,在笔者看来,正所谓“苍蝇”不盯“无缝蛋”。但凡我们的领导干部们正气凛然,不屑与之为伍的话,“官商勾兑”的现象也就决然不会发生。当我们在谴责如此勾兑的同时,有关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起东窗事发的惩治来说,在“防”字上下功夫显得尤为重要,这不论是对干部的成长还是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