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三门县政协委员陈贤舜被爆在其所在东屏村的耕地上为亡父私建坟墓。该坟墓占地近百平方米,且坟墓雕龙画凤,甚至“奢华”。 有公墓不放,却把坟造在农地良田里,如此显而易见的违法,而政协委员却公然为之;不仅如此,报道所指的坟墓俗称“椅子坟”,本身雕龙画凤,还竖了两座半人高的石狮子坐镇,装修奢华,总占地约百平米,比起当地公墓“一个坟墓最多不超过一平方,一米长一米宽”的实际,堪称“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明知违法仍然在农地上私建奢华大墓,政协委员何以胆大至此? 作为政协委员,必须遵纪守法,本身也肩负着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但政协委员陈贤舜被曝在其所在东屏村的耕地上为亡父私建坟墓,如此行为与政协委员的权力职责背道而驰。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耕地新建坟墓。《殡葬管理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政协委员陈贤舜明知故犯,是对法律的藐视,是对政协委员权利义务与职责的视而不见。这胆从何而来? 政协委员陈贤舜为父所建之“椅子坟”极尽奢华,而在当地这种坟墓由于太师椅状的坟墓占地面积过大,政府已不允许建造。政府明令禁止,而政协委员陈贤舜仍然充耳不闻,可谓将自身的想法置于政府权力之上。不仅如此,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倡导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而政协委员陈贤舜为父建坟就奢华至此,很难说这背后还有这多少不为众人所知的奢华。这胆从何而来? 政协委员陈贤舜一面称急迫保护古村落,一面又违反相关法规在林地上私建坟墓,之所以胆大至此,绝不是本人愚昧无知。要知道何以胆大至此,就该从诸多的疑问中去逐一追寻答案:真如村民所说,村支书与陈贤舜一家是亲戚关系,村里对这件违法的事情就放任不管了?到底是如村民所说,建坟所在地为农地良田,还是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所说为山林地,并非基本农保田?真如三门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彩法所说对此不了解?当地政府既已知情,为何任由发展?当地政府既已向县民政局反映过,为何民政局说不知情……理清种种疑问,答案自然就见分晓。(文/木子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