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县有网友近日发帖举报,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因受贿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并多次前往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生活过得悠闲自得。当地法院称其身患重病,依法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中国新闻网) 看到这样的消息,民众不禁产生很多疑问:网友爆料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么是否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还是刻意包庇?当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处理是否能经得起大众的监督和审视?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由此可以得出,石某在监外执行期间,阳朔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监督,阳朔县国土局协助进行监督。那么这两个部门在面对众多网友的质疑时,能否给出清晰的解释呢?对于爆料人员提出的石某多次外出,作为“监外执行”人员,他到底是外出就医还是度假呢? 目前相关部们还没有做出充分的说明,当地公安局也没有详细的资料显示石某外出都是就医,在真相揭晓之前,笔者站在一个公正客观的角度谈下,若石某真是外出就医,那么此事就当是给相关监管部门敲了警钟,说明执法还不够透明。若是贪官保外就医存有猫腻,就应当依法将其抓拿归案,并全面清查法制系统中的渎职分子,严厉打击相关违规人员。 总的来说,监外执行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应当完善相应的制度,明确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责任倒查力度,要把紧保外就医的口子,防止罪犯凭借钱权“越狱”。此次的事件还没有水落石出,但相当于是“监外执行”亮了红灯!踏实走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要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