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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通奸”淡化“罪官”的道德腐败

时间:2014-07-03 16:50 来源: 作者:南灵 点击: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如今我国《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3起官员严重违纪违法案。7人中,郑兴华为女性,其余6人中,有5人通报的违纪违法情况,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新华网7月3日)

至今年6月3日日,中纪委在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被开除党籍,使用 “与他人通奸”以来,各地纷纷效仿,“通奸”成为了对违纪官员道德败坏的代名词。也引来网络舆论的普通关注。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如今我国《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从通奸的定义来看,自愿是通奸的前提条件。因此从影响上和处罚上都比

“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生活作风严重腐化”、“严重道德败坏”要小、轻的多。但,实际中,官员的“通奸”往往却不仅仅是自愿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更多的存在“性贿赂”。

纵观被查出的涉及“色情”的腐败官员。在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背后绝大多数是“权色交换”,即赤裸裸的以权换色、以色换财。更可怕的是在双方真的产生感情后,官员就会主动为对方谋取经济或政治利益,其危害性往往比“赤裸裸”的权色交易更为严重。

因此,笔者认为在通奸成高频词的同时,也要警惕“通奸”淡化“罪官”的道德腐败的事实,不能为了脸面或减轻罪行,就忽略道德败坏的事实,否则会寒了人民群众的心,反而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正如一网友评论到:近段时间,中纪委通报官员双开通奸成高频词。本老朽以为:那是给“罪官”脸上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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