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三名副省级官员在企业违规兼职被处理”的信息,被众多网站转载,并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6月17日 中国经济周刊) 此则消息之所以引起关注,不单是因为官员在企业兼职在当下频现报端,已经成为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敏感话题,最关键的是关于这位被处理的官员在吉林省的有关通报中表述得极为含糊不清,没有具体的向公众交待这3位官员的姓谁名谁、个人经历等。这3名原副省级干部究竟是谁?甚至有些网友不满意地说:“通报说得太含糊,感觉像是交作业一样。”更有媒体表示:对于高级别官员的违规兼职处理,这般遮遮掩掩,反而会给公众留下处理上“身份有别”的印象,不利于展示治理的决心。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全国上下开展改进工作作风以来,中央及各地方各部门纷纷查处、通报了各类违规违纪的事件。诚然,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实名通报违纪情况本就是理所当然之事,但却让人意外的是,如此“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通报批评,不免不引起群众的质疑。这种带有“神秘”气息的“透露”,不仅让网民感觉如鲠在喉,而且这与当下声势浩大、不留情面的高压反腐氛围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显得格格不入,如此遮遮掩掩也确实让通报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通报本是在一定范围内让社会大众知晓的一些事项,然后这遮遮掩掩的通报背后究竟有什么不可见光的呢?试想,如果每次对官员违规在企业兼职这种不痛不痒、点到为止的仅仅就一纸通报批评处分的话,一是不仅会引起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二是将很有可能慢慢地失去了通报批评的本该有的威信,三是甚至也会让百姓对政府公布的各类事项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四是也不利于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公众需要真相,需要真真实实、完完全全的真相,所以,只有让“见事不见人”的通报批评从遮遮掩掩走向公开透明,做到实名通报,才能够增强问责处罚的威慑力,回归通报批评的初衷,让敢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在社会上彻底“曝光”,才能让被问责官员和部门在公众的监督下知错而改,从而改变自身的作风。 (文/雨子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