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三门峡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其中卢氏县一局长因酒后滋事被免职。该局长名叫贾建涛,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局长,被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文广新局局长职务。(网易新闻 6月16日) “民以食为天”,而食不能无酒,这就注定了中国酒文化的博大精深。其实笔者并不反对喝酒,而且从现代意义上来说酒已经不是简单的饮料,而进一步的演化为与人沟通的桥梁,亲友聚会、客人来访、婚丧嫁娶都免不了酒。酒以其独特的魅力占领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其独特的功能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酒后滋事”这样的形容词用在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身上总觉得不合适,但是近年来,官员打人事件频发,无论是官员殴打群众、记者,还是官员互殴,这些事件背后传递着这样一个暗示:当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的标准似乎早已成为一轮空架子,少数官员官气熏天、横行霸道,严重滋生特权意识,其失德问题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断突破老百姓心理承受的底线,最终损害政府形象,影响党的先进性,挫伤社会公信。作为人民的公仆,就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了自己的身份角色,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仅是在工作上,更应该在个人道德情操和为人处世上。因此,如何把酒喝“好”才是当下问题关键所在。 俗话说“酒后吐真言”、“酒品看人品”。一个人醉酒后的行为表现折射出的恰是个人道德修养水平,官员更应该在酒桌上和酒后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喝的就不要喝。现在,随着招考制度的完善,对干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的要求越来越严谨。而对道德的考量却不受重视,即便是有也多是“走过场”式的应付。一旦进入公务员“围城”过后,往往是沉醉于日常事务,或者无心再进取,从而更加放松了自我道德的历练。笔者相信,酒醒后滋事的官员对自己的所做作为后悔不已。酒后滋事暴露的是典型的作风建设的问题,同时也是暴露官员素质有待提高,加强宣传教育刻不容缓。身为干部,工作能力固然重要,但个人综合素质更重要,为官先为人。笔者希望,此次事件能够让该官员痛定思痛,痛改前非,这同时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引以为戒,切莫重蹈覆辙。 当下,中央“八项规定”深入人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也成为了网络和现实中最焦点的话题。反对四风,不应该只停留在表面,应进一步深入到每个领导的内心,切切实实的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当中。因此还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让每位领导干部都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转变作风,做一名勤政为民爱民的好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