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宁明县通报3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件,其中,宁明县城中镇人大副主席王某结婚后仍长期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而被免职。(6月5日新华网) 党员干部是促推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是领导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带头人。干部是否德才兼备,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身居镇人大副主席,不但未能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还长期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连一个做人的最起码道德都没有,其官德又从何谈起? 近年来,在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在经济犯罪的同时,还普遍涉及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贪官十有八九有情妇。甚至还出现官员长期占有有夫之妇,官员共享情妇的现象。一这些无道德底线的党员领导干部,已为社会所不容,为世人所不齿,更遑论为官从政。究其原因来看,虽然从建国以来,官员“生活作风”问题一直是一道“高压线”,然而,由于近年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对官员考核大多“唯政绩论英雄”,对官员“私生活”的有效监督缺乏,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一些道德失范现象,享乐之风盛行。特别是对违纪官员以“某某”为其遮羞袒护,更是助长了歪风习气的蔓延。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暴露出来的道德问题,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以及党和政府的威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还规定,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免职”并不属于处分种类。由此可看出,对该人大副主席的“免职”处理确实欠妥,在通报中以“王某”代名也难以让人信服。 笔者认为,对该人大副主席的查处,应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对纪律制度的执行不偏、不虚、不空,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调查的同时,还应查查其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是否存在权色交易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更要查查其身后是否存在“保护伞”。不能让“免职”成为其违纪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