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市场信息报记者谈春平在其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上晒出了一份律师函。 这份发给《市场信息报》法定代表人任志强的编号为(2014)陕合恒律(函)字第(189)号的律师函称,该所接受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委托,要求该报网站删除此前发布的《西安新城国税遭举报助地产商偷税嫁祸劳动局》,指称采写该篇报道的记者“涉嫌寻衅滋事罪”,该所“已启动法律程序”并要求“向新城区国税局赔礼道歉。”落款显示,这份函告来自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署名律师为执业律师甘军和郭鹏,签发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 谈春平在微博中要求有关部门对自己的采访报道进行调查,“看看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 5月19日,市场信息报记者谈春平在上述报道披露,西安市新城区国税局劳动服务公司创办的房地产企业被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后任重持续举报“涉嫌透漏营业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逾千万”,经地税稽查部门调查核实追缴了450万元营业税。但同级地税机关仍未向涉案企业追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 西安市新城区国税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由于该公司的批准单位是劳动局,因此,该地产公司属于西安市劳动局。这个答复遭到了媒体和网友的“炮轰”。 次日,谈春平所在的报社即收到了来自该局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这份律师函。 记者谈春平在其微博中表示,自己是在履行对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新闻采访报道职责,无论是从采访程序还是从报道内容看,都和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没有关联,“吁请媒体和法律界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从记者的采访报道行为来看,并不构成涉嫌寻衅滋事的要件。 律师张向东则犀利评论,将记者的正常采访和媒体的正常报道,歪曲为犯罪行为,以此恐吓、阻挠舆论监督,非但适得其反,更凸显了当下律师群体良莠不齐的现状,不仅影响了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在业界的声誉,甚至也影响了整个律师群体的声誉。“建议记者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名认证为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镡认为:“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定@谈春平因一篇监督报道而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律师函》,其实是该律师在肆意曲解法律条款,也是该律师对媒体批评权和监督权的蔑视。”并引用网友评论称“这哪里是记者惹的祸,实在是该律师是恣意妄为,向媒体监督权‘寻衅滋事’。” 5月23日,记者先后与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军、郭鹏取得联系,希望就该律师函进行核实。郭鹏称,由于案子太多,自己对这一个案的情况不清楚,需要在所里查证才能答复。甘军则告诉记者,“这份律师函是私下发给对方的。”记者追问,“私下发是什么意思?是否未经律师所正式程序?”甘军称“不便接受媒体采访。”随后匆匆挂断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