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甘肃省华池县环保局长醉酒迷奸‘待嫁’女下属,吴起警方立案除色狼”。记者获悉,华池县环保局局长陶某于5月24日被吴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华池县已对县环保局局长陶某免职,并对县物价局局长田某作出停职处理,接受调查。(5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行”,这并不是迂腐之见,而是一种法则,是保持良好品德的方法。然而,网曝迷奸女下属的甘肃省华池县环保局局长却完全不顾法则,将道德良知抛到了九霄云外,如此“非礼”之行理应遭到舆论的谴责,遭到社会的鄙视和唾弃。 作为一个社会人,“非礼”之行是对道德和文明的亵渎,让人不敢苟同;作为一个领导干部,“非礼”之行折射的是领导干部道德的低下和品质的匮乏,有悖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要求。尤其还是“迷奸”这样的恶行,不仅背离的是品质要求,突破的是道德底线,触碰的更是法律的红线,实在让人深恶痛绝。 都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但堂堂一个局长,竟然干出“迷奸”女下属的勾当,这伤的何止是自己的面子?领导干部本应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先,在下属面前做好榜样,但该局长“非礼”之行严重损坏了领导干部的形象,狠狠地刺伤了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心,如此领导,何以为民?何以让人信服? 领导干部要德才兼备,更当以德为先。不论到什么时候,“非礼勿行”都是有德者的法则,这样的法则不该破也不能破。一旦破了“非礼勿行”的法则,后果并非常人所能背负。甘肃省华池县环保局局长“迷奸”女下属就是最好的例子,失掉的不仅是个人的面子、仕途,失掉的还有集体的荣誉、群体的形象,更有难以挽回的民心。(文/木子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