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州市白云区刮起肃贪风暴,时任白云区副区长的吴锦明落马。昨日,吴锦明被指控受贿逾百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其辩称40万元属于借款,其余的皆认罪。(5月28日,搜狐新闻) 党的群众路线自开展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档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这不,广州市白云区副区长的吴锦明因受贿逾百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据公开资料显示,吴锦明现年50岁,本科文化。白云区政府官网仍然可以查到他的消息:(落马前)除了管安全生产之外,还分管经贸、旅游、经济协作、招商、整规打假、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检方指控,吴锦明从2005年到2012年间,历任白云区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区空港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主任和副区长期间,涉嫌受贿人民币109万元、美元3000元及购物卡2万元人民币,主要帮忙他人办理网吧执照、协调经营场地、获得扶持资金、晋升职务、“捞人”。 然而,出现在被告席的吴锦明,却对指控基本认罪,只是认为来自刘穗龙的40万元是借款。他说,与刘穗龙是师生关系,因买房资金不足向刘穗龙借了50万元,虽没写借条,但陆续还了30余万元。 相信,吴锦明是想用这般不可思议的腐化理由以博得同情或是轻判,无疑,吴锦明的“借款不算受贿”就是一种幼稚、无耻的自我狡辩,是一句不折不扣的混账话。 其实,吴锦明的这些行为这就是腐败,且属于权力腐败的典型表现,即便是师生关系,几十万的借款为何不还呢?也许正因有如此厚重的“礼”才撼动了官员手中的权力。 笔者不禁感叹,吴锦明可谓是“在其位,谋己利”的典型代表,在他眼里,完全是把赤裸裸的受贿所得强硬性的当作是人情往来,把明显的权力腐败说成是人之常情,还认为“借款不算受贿”,这完全是在混淆是非,其根本就是想逃脱法律的严惩。 笔者认为,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收钱”是一条不能触碰的底线,逾越了这条底线,就是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官员腐化堕落的理由千奇百怪,但其结局都是一样,只要敢腐败,必定会受到严惩。(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