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西省纪委通报9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刘蓉华称,村官已成贪腐高发人群。村干部不是行政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但诸多案例表明“小干部大贪腐”,部分村干部沦为“黑老大”。(5月23日 人民网) 村干部贪腐已不是什么新闻,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小苍蝇”数不胜数。虽然这些“小苍蝇”没有“大老虎”位高权重,但他们的能量也不容小觑。从坐拥20亿身家的周伟思,到敛财7100万元的刘会民,身为村干部的他们,贪腐起来甚至比那些高官们更胜一筹。 然而,村官贪腐更胜一筹的证据不仅仅在钱的数额上。日前,有报道指出,一些村干部为了贪腐敛财,当起了“黑老大”,成立了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可见,同为贪腐,“小苍蝇”的手段更显多样,也更“辛辣”。 村干部虽然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却是农村最基层的“从事公务”的干部 。比起乡镇干部,朴实的农民群众更信赖自己的村干部,村干部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当村干部贪腐后,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囵,更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在我国,村官本不是官,但是却拥有巨大的能量。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项目工程落脚农村,这也无形中给村干部贪腐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村官游走在“官”与“民”的边缘,现行的一些干部制度并不适用于村官,这也就导致了对村干部的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 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妄图一劳永逸。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对村官的权力进行一定的约束,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村干部的自我监督也很重要,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务的公开,以及规范村官离人时的审计,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力。 中央对于反腐是“老虎”“苍蝇”一起打,作为村干部自身,除了靠监督,更应该做好自身的作风转变,不辜负农民群众的信任。像“黑老大”这样的极端贪腐途径,虽说手段更胜“大老虎“,让自己贪的盆满钵满,却伤害了最信任自己的百姓。 作者:何小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