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湛江市麻章区区长林某在区招商局局长赖某安排下,以商谈投资业务为名,携带母亲和妻子前往香港观光、购物,三人往返香港的交通、住宿、用餐和购买衣物、药品及其他费用折合人民币共计4.79万元,作为区招商局相关费用冲销。(1月22日 人民网) 此新闻一出,相信公众都会义愤填膺,招商局局长利用纳税人的钱报销区长的私人旅游费用。这种假“公家的钱”来济“讨好领导”的私,笔者认为比真正的公费旅游性质还要恶劣,不仅在领导面前表现了一番,而且自己还不花一分一毫,何乐而不为呢? 此前,中央已经明令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一律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然而,在中央文件明令禁止的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人肆无忌惮,公然与规章制度挑衅,顶风作案、目无法纪。但在铁的纪律面前,面对的只能是严厉的惩处,从而达到警示一片的效果。通过各种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通报中,就可以看出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从各种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自身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问题。 或许此次案件不仅仅是公费旅游这么简单,仔细想来,一方面区长林某接受下属安排,不管旅游花费4万余元是下属私人出还是公款出,这都是受贿行为,贪污腐败的行为。而下属将旅游各项花费款项纳入招商局相关费用报销,这又是一起做假账,巧立名目,公款私用的行为。 此招生局长采用这种方式不费吹灰之力就将领导“服侍”得舒舒服服,相信以后的前程将是一片光明。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纸永远包不住火,做错事终将收到查处。笔者希望,区长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招生局长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查处能够警醒所有的党员干部,这样的案件切莫在重蹈覆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