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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受贿自首遭“拒绝”,亡羊补牢晚矣

时间:2014-05-04 12:40 来源: 作者:唐糖糖 点击:
对于官员的贪污受贿案件来说,在我国的公务体制内,那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同时对于这方面的处罚,我国法律也是绝对不会姑息的,针对这些贪官污吏们,我国从古至今都是采取的是非常手段,那些违法乱纪的官员们虽然现如今有些还是小心翼翼的行事着

利用职务便利,吸“黑金”800余万元的广东佛山南海区政协原常委李允甜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自去年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作出二审宣判:撤销一审量刑部分,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改为有期徒刑18年。(5月4日 《南方都市报》)

对于官员的贪污受贿案件来说,在我国的公务体制内,那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同时对于这方面的处罚,我国法律也是绝对不会姑息的,针对这些贪官污吏们,我国从古至今都是采取的是非常手段,那些违法乱纪的官员们虽然现如今有些还是小心翼翼的行事着,但是俗话说的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所以早日的收起你们那些为非作歹的小心思,说不定法律的公正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否则的话,那么就会如同这位广东佛山南海区政协原常委李允甜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一样,在被判处了15年的有期徒刑之后,再次认定其自首的条件不符合,从而加之为18年的有期徒刑。

诚然,对于这个贪腐官员的自首界定确实是很不容易的。有些明明就是为了给自己的罪证减轻从而“大势所趋”,所以才不得已做出这样的“自首”行为的,但是某些法律上的漏洞,或者说是人为的因素,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有利因素,所以他们对于自己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就首先采取了“自首”的方式来谋求“自保”。像是这样的“小伎俩”肯定是逃不过我国法律的公正严明的,同时对于这样的官员,在知法犯法的同时,还如此的胆大妄为,就是需要严惩不贷的。

针对我国的公务体制内的一些贪官污吏们,虽然不是说人人都需要让其“掉脑袋”的惩戒,但是对于该有的惩罚,那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的话,那就是对我国群众利益的罔顾,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不负责任的表现。我国现处于发展中的步伐,不允许有任何的“拖后腿”的人或者事的发生,否则的话,对于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言,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言,都将会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行为的。(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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