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李某亮在2002年7月至2011年2月间,李某亮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设备、发包工程过程中,收受贿赂款共计178.3万元,2012年10月25日,被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其反思自己陷入受贿犯罪的漩涡、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其表示“其实很简单,都是权力惹的祸”。(4月29日 来源:新华网) 众所周知,权力是柄“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为民造福、利国利民;以权谋私,则危害社会、祸国殃民。而这名国企副总经理在反思自己陷入受贿犯罪的漩涡、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表示“其实很简单,都是权力惹的祸”。如此将祸根归咎于权力的忏悔着实让人啼笑皆非。不知这是因为其已认识到权力这柄“双刃剑”的利害关系,还是在为自己的无辜进行狡辩呢?更或是其根本就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腐败行径根源所在呢? “都是权力惹的祸”出自一名国企高干之口,这着实值得我们深思。作为一名国企的副总经理,手握重权却没有想着如何为企业多做贡献、为员工多谋福利,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干着以权谋私、以权敛财、损公肥私的权钱交易之勾当,那么,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也就在意料之中。当然,这并非个案,也并非在国企中独自存有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党政机关部门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案件,无不是滥用权力为己谋私之典型。 “都是权力惹的祸”更是一个十足的伪命题。“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依”。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决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这改革发展、物欲横流、充满诱惑的年代,党员干部一旦放松了警惕,经受不住各种诱惑,就可能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从而走向腐败和犯罪的深渊。所以,让贪官越轨触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不是权力的促使,而是他们堕落的党性和贪腐的欲望在作祟。 正所谓“位高应自知,权重要自洁”。如何正确使用权力来为民服务,警惕滥用权力导致的恶果,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思索、积极作为,更是需要各级党员干部严以律己、慎思慎行。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牢记党的宗旨原则,保持对群众、对权力的敬畏之心;还要真正从思想上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更要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从而让权力造福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