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因劝告一醉酒租户不要从机动车道进入小区,广东清远一名保安遭多名男子围殴。四名警务人员接警到后只在旁劝阻,并未上前制止暴行,保安被打至休克后,打人者大摇大摆离开。警方解释:“打人者有七八个,我们总共四个。”(4月23日 中国网) “有困难找警察”,想必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一句话了,和小朋友们谈论理想,很多孩子都说:长大了我要做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在孩子们看来,身穿制服的警察叔叔威严、帅气,他们英勇无畏、机智果断,实乃“理想职业”的“最佳选择”。确实,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警察的英勇无畏更是显得必要非常。可事件中,面对保安被打,警察只是在旁劝阻,并未上前制止,面对质疑,却还大言不惭的回应称:打人者有七八个,我们总共四个,如此滑稽荒谬之说辞,令人愕然,更给警察队伍抹了黑。 当然,警察"见死不救"的情况并非个案,去年,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 不可否认,“见死不救”的事情对于现在的社会大众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老人倒在医院门口院方不予施救最终老人不幸离世,2岁女童遭车数次碾压,18余人视若无睹,这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着实让人寒心,可在我国并没有“见死不救”的相关法律条款,这样的行为我们也只能道德谴责了。然而,当“见死不救”的“主人翁”成了人民警察时难道还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然而,在几起事件中,面对歹徒行凶我们的人民警察只是“动口”“不动手”,甚至还堂而皇之地给出了“寡不敌众”的荒唐说辞,明明白白地胆怯推诿。窃以为,警察的见死不救就是一种不履行法定义务,涉嫌渎职的行为,既然涉嫌渎职,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若构成犯罪的话,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作为人民警察,更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该出手时就出手”,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如此,当地公安局事后不仅不追究警察的责任,还以““打人者有七八个,我们总共四个”这样不是理由的理由敷衍公众,如此包庇、推责,也该给相关人员严厉问问责,方能以儆效尤。(文/晟达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