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扶起摔倒的老人,帮着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可她没有听到一句感谢的话,反而还被要求赔偿老人的4万元医疗费。她坚称自己是助人为乐,但老人却一口咬定她就是肇事者,好在公交车上录像还原真相。有律师指出,被冤枉的好心女士可以起诉老人,恢复名誉权。(08月19日《辽沈晚报》)
做好事扶起摔倒的老人,帮着垫付了200元医药费,没有听到一句感谢的话,反而还被老人一口咬定她就是肇事者,要求赔偿4万元医疗费。这是昨日笔者在新华网看到的《女子扶摔倒老人垫药费遭索赔》的报道,看后不免让人心里一惊,是否又会出现“彭宇案”的翻版?谢天谢地,好在公交车上录像还原真相,让做好事被冤枉的王女士成了好人。不过,这样才能成好人,倒让人觉得有一种悲情在心中涌动,做好事反被冤枉,是什么让中华美德丧失殆尽?这“让监控才能还原的真相”究竟是谁的悲哀?
不信,你看看报道后面网友的评论:有拷问人性之过的;有说是绑架社会良知的;有说是社会诚信缺失的……总之是让人心里非常纠结。这也让笔者想到前不久发生的一起类似的事件,八旬老人闹市摔倒10分钟无人帮扶的报道,网上很多人对此表示理解,并称换了自己也不会去扶,怕做了好事给自己惹麻烦,得不到赞扬不说,还有可能惹得一身臊,于是,就会出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古语说得好,“趋利避害为君子”,任何人都有权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才去考虑帮助别人。对于这种选择,我不知这是喜是忧?
大家知道,中国人从古至今一直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当其他人有需求的时候,如果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就尽量帮助他们。当你帮助了别人之后,别人也就会尊敬你,自然而然地你也会得到他人的帮助。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由于有些帮扶的人被“讹诈”,加之前几年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寒了大家的心,让大家担心成为彭宇第二,而不敢伸出关爱之手。就出现了数也数不清的“明哲保身”的看客,甚至冷暖不问的人,于是,在百姓眼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成了自己的生存文化。岂不悲哉!
当然,我们不能一味责怪人心凉薄,从道德层面呼吁大家不计得失、伸出援手。更不能单纯诉诸道德感召,而应从法律层面堵塞漏洞,让热心助人者不至因贸然伸手,而冒遭冤屈。毕竟屡屡发生的做好事还被冤枉的怪事,多少还是增加了人们心里的阴影。如今,这位王女士用自己的善举在感动世人的同时,差点被蒙冤,好在“监控还原真相”,否则,怕是跳进黄河洗不清!由此,在笔者看来,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关键不在于出现问题而误导,而在于事情发生后,除了良心的发现外,有关方面有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就本案而言,我不敢想象,假如没有这只监控的“眼睛”看到,岂不是让王女士又掉进了“冰窟”。要知道,尽管我们已是法制社会,但好人的善举不能得到社会法制真正的保护,恐怕也是问题的关键!忽然想起网上看到的一则新闻,举报者被砍断双手的一幕,那惨状相信看过人还记忆犹新。这恰恰证明好人的善举有时是无法得到应有保护的,尽管国家很想保护这类人。如此一来,假如再发生老人摔倒,继而在围观下无人施救也就不足为怪了。况且,中国人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作怪。这又是谁的悲哀?
很显然,要想打破“救人被冤”的怪圈,就要让这种事件的影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并采取有力措施,纠正相关法律执行层面的错误,堵塞不应有的漏洞,在此后的类似案例裁决中,不至于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彭宇,让好人得到好报,社会风气就会因此得到扭转,施救者就不会有后顾之忧,而敢于大胆伸出援手。倘能如此,那有时的坏事也可以转化为好事。而现在的问题是,做好事被冤枉要让“监控还原真相”,伤害的不光是个人,更大的悲哀是,社会的快速发展却让文明道德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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