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商户称有城管执法人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记者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住院部,见到了事发自行车行的刘姓老板。据其回忆,事发当日,他不清楚这些城管队员的准确身份,当时未见有城管队员向其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当时从一辆车身标有"城管执法",牌号为陕J32601的白色依维柯上下来7个人,什么也不说,直接就抬着门前的自行车往他们车上装。另据该自行车行老板回忆,当时他及店员第一时间冲上去阻止他们抬自行车,就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拉扯、推搡。随后,自己就被打倒在地,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但该店主十分确认的说道,这些城管人员中,有一个秃头的,当时浑身都是酒气。《人民网》 发生这样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我们来看《东方网》董宏达的评论: 其实,起因并不复杂。城管方面声称自行车行涉嫌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城管方面已分别向其下发过两次"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括在行动前2小时还进行了口头警告,因商户没有整改,城管执法人员便实施了强行执法,暂扣5辆自行车,商户不服,引发双方拉扯推搡直至打斗。从先告知后行动这个情节上看,城管执法程序上没有什么毛病,但强行暂扣自行车和随后撕扯时双脚踩商户的头,无论啥原因都说不过去,分明就是野蛮粗暴执法。说来说去,城管所以至今还存在野蛮粗暴执法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其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不给城管的执法权限套上笼子,就会疏于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埋下更多不和谐的因子。所以,恢复城管的形象,根本出路在于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自觉用法律法规约束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乱作为、不作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惟此,才能使城管回到为民服务、人性管理的文明轨道上来。
我们再来看《南风网》知风的相关评论:假如将其视作个案,也许可以从个别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上找原因,而将其纳入普遍存在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以此联想到传说中的"城管秘笈",这位散发着浓浓的酒气的执法人员,施展出的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的夺命武功,无疑演绎了城管执法的暴力和凶残。如果只是被动的"还击",大可"点到为止",而当商户已经倒地时,还双脚跳起猛跺其头部,这需要心怀多大的仇恨,或具备多凶悍的匪气?这足以让人们对城管尚存的一点同情丧失殆尽。说句不好听的,在当前的各种社会矛盾下,如果按照个人的境遇由着性子来,恐怕恶性冲突事件天天会发生。为何这些不幸事件还属于"偶发事件",还是基于一个法治社会。人人都在一种法律和道德自觉下,抑或是在对法律后果的权衡之下做出行为的取舍,于是才有了城管甚至是警察的存在意义和作用。那么,城管作为公权力的执法部门,怎么反而屡屡突破法律的制约,做出如同社会上不法之徒的野蛮行径?也就是说这些城管哪来的这股匪气?是传说中的"城管秘笈"武装了头脑,还是因有权力背景的仗势欺人?甚至是因其综合治理的属性,干一些"有关部门"不能干、不敢干的事情。
笔者以为,任何一种公权力的执法,都不能采取暴力行为处置,更不能动不动就是所谓的临时工等等之类的推卸和逃避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这种害怕承担责任的领导,不肯站出来承认错误和给民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就足以说明在工作中存在不得力的体现。不管怎样,在新时期,城管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张名片,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城管,但作为城管这支队伍,是否能让民众们不要"谈城色变"呢?既然民众给予了你们的权力,不是用来施暴的,更不是穿着这身制服来耀武扬威的,而是为百姓为商户为城市的环境整治,换来新的面貌而管理的。只能维护好自身的执法形象,才能改变民众对城管各种不满的看法和做法,只要工作做实了,做到家了,民众心服口服的,试想,没有人不肯配合执法的,再说,城市的环境整治,也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情,靠的就是各行各业齐抓共管。延安发生的这起事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让这样的匪气执法延伸,如此下去,对社会的影响是极坏的,只要城管的执法者们,你们做直了,站正了,不是动不动就用拳脚说法话,民众们会对这支队伍改变看法的,关键就看你们怎样去文明执法,去盘活这盘棋,而不是用暴力,需要的是文明和理性。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130604/n3779214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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