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延安市城管局称,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双脚跳起猛踩倒地商户。涉事者全部被令停职调查,踩人者系临时工。另经诊断,伤者刘国峰眉骨骨折,缝了5针,右胸腔出血,锁骨二次伤害。截至4日下午5点,刘国峰已花费医药费1万元左右。(2013年06月05日《京华时报》)视频链接: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3-06/04/content_9415445。htm 视频真实地记录了延安城管施暴的全过程,再浏览网友评论几乎也一边倒的谴责声指向了身穿制服的城管队员。笔者也觉得他们出脚不凡、非同凡响,此前由于抗日题材的影视剧比较多,人们些许找回了一些对革命圣地“宝塔山”的记忆,不过,作用远不及宝塔山下的城管暴力实拍的“暴力短片”的效果好。他们的行为又一次“革命”性的颠覆了人们对于城市管理执法者的期望。
而延安城管局,此时又拿出“临时工”老一套。其实,网友们在他们做出决定前早已猜到会用这一手,理由是此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回避显然不可能,那么在这么多城管队员参与的暴力行为总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既然如此,就从镜头中寻找到“最佳表演者”,这当属那位旱地拔葱、双脚起跳又重重跺在倒地伤者头上彪形大汉。只因为他最疯狂,躲不开也跑不掉,然后在加上“临时工”的别称,告诉人们因为“临时工”进入城管队伍不久,疏于教育管理,所以才会出现如此暴戾,这种“因果关系”说着顺嘴,至于听着是否顺耳则是另一回事。
目前,城管究竟是什么形象用不着多费口舌进行描述,现在大家基本的共识是:城市建设没城管不行,有了城管更闹心,纯属“鸡肋”。记得对于屡屡发生的城管暴力执法,不久前有人辩解道:目前存在城管执法体制不被尊重的问题。还责怪有些媒体将暴力城管的事情鼓噪得很混乱,给市民造成“城管执法就不是执法”的感觉。但是宝塔山的城管究竟是怎样执法的?明眼人看得明白。拳打脚踢招招致命,最后还双脚跺在倒地伤者的头上,难道城管与商户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要不然不会下此黑脚。而城管局推出“临时工”做挡箭牌也无济于事,即便他万箭穿心,也逃不过人们对宝塔山城管野蛮、粗暴、知法犯法的谴责。
城管执法,执的是什么法?究竟是维护公共秩序法,还是野蛮粗暴以示执法者的特权?无论是都还是中小城镇,城管执法可谓是劣记斑斑,尽管他们也曾上街为路人擦过皮鞋,尽管他们也有跪地与商贩攀谈以示尊重,然而这样的作秀,丝毫改变不了他们利用手中权力暴力执法留在人们脑海中的影像,即便有时会和颜悦色,也掩饰不住横眉立目满目狰狞的面孔。
既然我们都承认法律大于天,那么法律在城管执法过程当中不应当对任何一方事实上存在偏袒。也就是说,不能先入为主界定城管执法一定遵循了法律,也不能先入为主界定商户有异议就认为是在“暴力抗法”,那么从“法”的层面上讲城管打人就不是“暴力抗法”?
宝塔山城管打人事件证明,城管打人很顺手,似乎属于平日里演练套路,因此近年来被城管暴力致伤者绝非少数。时下人们都认识到:法律的根本目的与根本宗旨,是维护公民的平等权利,并不是说凡戴着城管大盖帽或者戴着其他官帽的有“优先保护权”和“优先赦免权”更没有“胡作非为的权力”。即便商户不属于合法经营,而是轻微妨碍了公共秩序,也应该站在商户的角度上,做好充分的说服劝导工作。而不是拳脚相加,这本身就违反了和谐社会的宗旨,也违反了法律公平之要义。
据事发商户“美利达自行车行”店员说,当时该店被暂扣5辆自行车,店主刘国峰跟城管交涉被打倒在地,一名很胖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刘的头。刘被送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内救治。而当时这些城管队员,浑身都是酒气。笔者要强调的是人可以借酒撒疯,法律不能借酒撒疯。借酒力执法哪还有公正可言?
笔者为何在文中对延安宝塔山的城管用“非同凡响”来表达感受,这是因为该地区的城管不仅腿脚功夫十分了得,而且嘴上功夫也出于高人指点。无独有偶,就在延安城管打人事件被曝光不久。又爆出延安女城管和一名老人对骂的视频,连串脏话引来围观者一通哄笑……嘴巴好使、舌头利索,估计此时从艺多年的相声演员都会自叹不如。
笔者不是以偏概全,而是想说,我们必须在承认在城建设中城管发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看到有些地区城管不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中坚,倒更像暴力团伙,他们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地区的安定团结,其思想意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背离,其所作所为更是亵渎法律,严重影响和败坏政府形象。像延安地区这样的城管队伍如不来一此“脱胎换骨”,恐难取信于民!
我们忘不了,宝塔山曾经是年轻人追求革命的向往,因为那里洋溢着喜悦与欢乐,充满着平等与博爱,曾经的一切,不该毁于延安城管的“暴力执法”和他们的“龌龊语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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