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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你凭什么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

时间:2012-07-30 19:32 来源: 作者:守望月儿 点击:
纵观近年来众多的就业歧视案件,我们发现就业歧视的焦点多半集中在户籍、性别、外貌和身体健康方面。特别是身体健康方面的特殊甚至是苛刻的要求是不少求职者经常碰到的,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尤其是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同时修改、完善目前的相关法律法

  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然而300多名入职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时被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其中8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更被企业要求回家看病,拒绝录用。(京华时报7月29日)

  “国企体检违规检查乙肝8名大学生入职遭拒”看了这个新闻,一个最大的感觉就是国企不愧为国企。在这起事件中,该国企犯了两个错误,一个是不该违规对求职的大学生进行乙肝检查,另一个就是不该拒绝录用患乙肝的8名大学生。这里的错误倘若放在法律层面来看待的话,该国企可谓是该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我国自2007起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或者辞退、解聘”。而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仅有三类: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虽然法律方面还算是健全吧,然而法律在具体的实施方面却缺乏必要的监督,以至于企业歧视乙肝患者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专业机构调查,不少企业无视相关规定,在录用员工上不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外,一个更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出于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不少的企业对携带者的歧视逐渐由公开转向隐蔽。即暗地买通医院检测,对于查出的携带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绝录用,导致求职者拿不到被歧视的证据。

  如果单纯按照目前的法律,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乙肝,仅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此项规定说白了就等于是一纸空文,因为没有哪个企业会在乎这一千元的罚款。而且,在巨大的风险与小额的罚款之间,不少企业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地对求职者进行乙肝检测。

  纵观近年来众多的就业歧视案件,我们发现就业歧视的焦点多半集中在户籍、性别、外貌和身体健康方面。特别是身体健康方面的特殊甚至是苛刻的要求是不少求职者经常碰到的,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尤其是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同时修改、完善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还要加强科普宣传,消除队乙肝等就业歧视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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