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的一篇帖子引黑龙江省黑河市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指出,黑河城区禁养狗,自5月23日起,在禁养区内禁止养犬,一经发现对所养犬只一律捕杀。有自称黑河的网友爆料说,黑河出台这规定,可能是因为黑河的某位主要领导在河边被狗咬伤。目前在社会舆论一致质疑下黑河已经紧急叫停“全城杀狗”令。(5月23日 《成都商报》
我倒兀自奇怪,即使个别狗咬领导事实存在,关全城几万到十几万只狗什么事情?假如由此而大开杀戒,并且此类事件不去制止,假如套用到人类社会上这岂不是典型的株连九族式的“满门抄斩”吗?
事实上,在封建社会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相对应的即是“一人犯罪株连九族”,这些无疑都是那个专制黑暗社会把帝王将相以及官僚的威严以及私权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极端、视普通老百姓和一般官僚的生命如同草芥一样轻贱的做法,如今民主法制社会里某些公仆依然头脑中还留存着老子天下第一的传统不可冒犯的官僚匪气,并且底下人也为极力讨好领导和以维护上级领导的威严而祸及无辜,也太明目张胆了,当然现代社会不敢也不便拿平民百姓的生命当儿戏,所以就全城狗的性命来解一狗冒犯大领导之余怒,由此可见,底下人可谓不遗余力、殚精竭虑和煞费苦心。
尽管对于“全城杀狗”令之原始目的,据其他媒体报道,黑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大队长刘智斌解释说,出台这一规定是因为黑河市频繁的犬只伤人事件,为了保障绝大多数市民和中外游客的安全,该领导也矢口否认,可果真如此吗?我倒奇怪,为何“全城杀狗”令早不下晚不下,怎么偏偏就在领导被咬后而断然采取这样的极端措施?该不是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吧?
果然,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最多的群众反映:“全城杀狗”令正是为了该市委书记被狗咬后有关部门诚惶诚恐,所立即采取的应对行政决策,而这又和一篇俄国 契诃夫的外国经典文学作品《变色龙》中的情节以及精妙描写何其相似乃尔?--该文学作品通过一位街头警察对一头流浪狗咬人事件的处理中根据狗主人不同身份所体现出来的截然不同的态度,反映了一些公务人员对权势的趋炎附势不惜到了令人作呕的丧心病狂的肆意改变对事物性质和本质的判断地步,于是既然有古代外国警察觉得将军家的狗就是比普通人家的狗高贵和有英雄气质,那么如今出现一狗冒犯和得罪了领导,全城所有狗便同样有罪的推理便成立了,有荒唐的“全城杀狗”令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消说,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沙俄,干着溜须拍马的勾当,是极易飞黄腾达、鸡犬升天的。因此,只要能得到将军的青睐,小警察奥楚蔑洛夫自然会乐此不疲;即使能讨得将军哥哥的欢喜,也要百般献媚。这正是 对这条走狗本相淋漓尽致的揭露!”而不久前,一些人民警察的不良表现已经引起不少群众的不满,被认为是富人和权贵的打手,我不敢断言我国现代社会百分百存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沙俄那种黑暗的现象,但一些公务人员并非就没有这个倾向,因为历史就是在这样反复回旋中曲折发展的。
从这件事情和实质上看,“全城杀狗”令,就是现代领导威权下的动物株连酷刑,是一种和目前民主法制社会建设格格不入的滥用公权为私的“拍马屁工程”,是一种灭绝人性的社会倒退的表现,我们是该对当前有关部门下达“全城杀狗”令不是“株连人九族”令感到庆幸还是为这种维护领导威权和高兴不惜灭绝人性的极端做法感到警惕?无疑后者更加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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