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60周年。 我手头有一份1954年3月2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修改稿和8月6日民主党派人士《宪法草案第一次学习座谈会纪录》稿,距今已整六十年。 读这两份资料,观宪法产生过程,可见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第一部根本大法《宪法》的重视,也可见民主程度。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记 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由33名委员组成。委员中,包括了国家最高机关的首脑、民主党派代表性人物、学术界代表以及爱国民主人士。 1953年11月-12月,陈伯达受毛泽东委托起草了宪法草案第一稿。12月27日,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主要人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到达杭州。在宪法起草期间,他们阅读了大量宪法资料,在参考苏联宪法、西方国家宪法和旧中国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开创性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在毛泽东的主导下,田家英承担了很多具体工作和直接修改工作,通常彻夜不眠,甚至累得吐血。宪法草案初稿在反复讨论、修改后,才于次年3月中旬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 1954年3月下旬到4月底,全国政协组织了宪草座谈会,从多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5月下旬开始,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至第五次全体会议,集中审议宪法草案(初稿)各个部分。6月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正稿又讨论了一遍,正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宪法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的记载,起草工作从3月23日至6月11日,历时81天,共开正式会议7次,全国政协、各地方、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武装部队等组织了各方面人士八千余人参加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议公布。6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宪法草案,开始全民讨论,全民讨论于9月11日结束。在历时近3个月的讨论过程中,许多地区听报告和参加讨论的人数都达到了当地成年人口的70%以上,个别地区甚至达到90%以上,共提出修改意见110多万条,整个全民讨论过程都体现了充分的民主,具有鲜明的全民性。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并分组讨了论宪法草案。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宪法正式生效。 在多次讨论中字斟句酌地推敲,更比比皆是。比如,草案第54条第2款写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 讨论会上,张奚若提出,这里的“由”字是否要改为“按照”?因为“由”字有点未确定的意思,既然在前文已规定得很清楚,还是用“按照”好一些。 周鲠生说:“由”字含有将来的意思,用“按照”也不太好,索性用“在”字倒好一些。 毛泽东说:“在”字不那么妥当吧。 李立三说:还是用“由”字好,“按照”好像下面的话没有说完。 …… 毛泽东最后说:“由”字比“在”字好,也比“按照”好。张先生的意见怎么样?三个字比较,恐怕还是“由”字好。 张奚若说:我没有意见。一次,刘伯承、聂荣臻等委员主张将草案中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部队”中的“武装部队”改成“武装力量”。 法律小组的钱端升解释说:之所以写“武装部队”,是认为部队可以统率,力量不好统率。 毛泽东说:武装力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部队,另一部分是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如果照原文的写法,好像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不归主席统率了。 这些修改,在修改稿中都清晰可见,这稿修改处足以占原文1/3以上: 第一部宪法大事记 1949年 7月,刘少奇访苏,斯大林建议中国准备制定宪法。 1952年 10月28日,刘少奇访苏,斯大林再次建议中国应于1954年制定宪法,并进行选举。 11月,中共中央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12月24日,中共中央向全国政协提议,于1953年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 12月24日,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起草宪法。 1953年 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由33名委员组成。 中共中央成立宪法起草小组。 3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宪法研究小组,负责初稿的最后修改。由8人组成。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第一部分)》。 9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11月-12月,陈伯达受毛泽东委托起草了宪法草案第一稿。 12月27日,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 1954年 1月9日,毛泽东主持起草小组会议并制定起草工作计划。 2月17日,起草小组提出草案初稿。 2月24日,形成“二读稿”。 2月26日,形成“三读稿”。 2月28日至3月1日,刘少奇在京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三读稿”。 3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提交了宪法草案初稿“四读稿”,并结束了宪法起草工作。 3月12日至3月15日,刘少奇在京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四读稿”。 3月15日,周恩来、董必武邀请宪法起草委员会中非中共党员委员,共同研究《宪法(草案初稿)》。 3月23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了《宪法草案(初稿)》。 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3月23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53次会议,邀请各界人士组成17个座谈小组。座谈会开始讨论和研究宪法草案初稿。 3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通知》。 3月2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成立。 5月27日-3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至第五次全体会议,集中审议宪法草案(初稿)各个部分。 6月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正稿又讨论了一遍,正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 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宪法草案,并准备提交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议公布。 6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宪法草案,开始全民讨论,全民讨论于9月11日结束,历时3个月。 9月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修改草案文本,并决定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通过。 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34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提交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9月12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由刘少奇委员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准备向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16日至20日,会议分组讨论宪法草案。 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