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府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时间:2014-04-09 07:21 来源: 作者:倪方六 点击:
“两会”有关个税起征点、房产税争论,引起了人们对税收的关注。征税、纳税,是古今公民都必须的。虽然古代纳税人的“税负痛苦指数”比较高,但古代政府减免方面,也有让纳税人高兴的地方。 古代政府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税其舍不税其物”,古代亦征房产税

“两会”有关个税起征点、房产税争论,引起了人们对税收的关注。征税、纳税,是古今公民都必须的。虽然古代纳税人的“税负痛苦指数”比较高,但古代政府减免方面,也有让纳税人高兴的地方。

古代政府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税其舍不税其物”,古代亦征房产税

——唐德宗建中四年“税间架”

房产税的征收,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新税种。其实,此税种在古代即有,并不新鲜。

房产税的历史源远流长。反映上古周代国政的典籍《礼记·王制》中,即有“市廛而不税”一说,意思是租用公家的店铺则不必再缴营业税。东汉学者郑玄注解:“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这里的“税其舍”,可以理解为收取房产税。

在汉代,刘彻(武帝)当皇帝时出现了“缗钱税”。此税种起初是对现金,即所谓“缗钱”一类动产征税。后来扩大征收范围,将田地、房宅在内的家庭财产均纳入征税范围,这应该是封建时代“房产税”的滥觞。

东晋时出现了“估税”,由此演变出了后世的契税。所谓“契税”,本是一种商税,东晋将之加以发展,规定田宅、牛马、奴婢等的交易均要立契约,根据契约的成交价收税(输估)4%,其中卖方承担3%,买方负担1%。不立契约的零散交易,征收“散估”,税率同为4%,全由卖方承担。

单一房产税的正式出现,当在唐代,其税名叫“间架税”。李适(德宗)当皇帝的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六月,朝廷始征税间架。其征收背景是,当时连年用兵,每年的军事费用多达三十余万缗,国家财政缺口很大,时判度支(财政官员)赵赞上奏,建议“税间架”。

“间架税”得名于其征税单位和方式,每屋两架为间,按屋的好坏分为三等,上屋征税2000钱,中屋征税1000钱,下屋征收500钱。

之后的五代十国时期,后晋少祖石重贵、后周世宗柴荣,均先后开征过“屋税”。

北宋房产税称为“印契钱”,于开宝二年(公元969年)开征。因为当时交易所用契纸,由官府统一印制,故名“印契税”。这是中国“契税”这一税种名称的开始,开征之初,就是向典卖田宅对象征收,税率4%。

南宋时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印契税易名为“钞房定帖钱”。7年后,即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改称“斟合钱”。

古代政府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南宋房产税的征收,相当严格。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十二月,朝廷下令地方州县印发“户帖”,规定老百姓所有田土房舍等都要估值纳税,并领取“户帖”,粘贴于门牌上,以便稽查,称为“买帖”。

后来,因为估算田宅价值不易操作,干脆以各家各户田宅多少好坏,分出若干等级,分别交税1000-30000钱不等的房产税。在此基础上,南宋首创了“遗产税”。

元代征收的“房地租”,已与现代的“房产税”税名已非常接近了。

“轻税入官”,政策性减税

——宋太祖“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

“税”,在古代中国比较复杂,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叫法和征民手段,“役”、“赋”、“贡”、“助”、“彻”、“租”、“庸”、“调”、“捐”、“算缗”、“厘金”等,名称、叫法多多。古代在税收政策上,也有值得称道的地方,会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恢复和促进生产发展。

减税,是古今纳税人的愿望,也是古今通行惠民政策和做法。减税免税这类“薄税敛”的做法,是古代统治者一贯主张的‘仁政”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古代政府是如何从政策上“薄税敛”的?

一般来说,在建国初期,新王朝都会实行减税政策,以利民生、恢复生产力。如在隋朝,隋文帝杨坚便提倡轻徭薄赋,“轻税入官”,积极减轻民间税务负担。开皇二年(公元582年),

在前期减税的基础上,朝廷又将田租户调的应交额降低,并减少了服役天数。接着,还废除了盐、酒官卖制度,停征盐酒税。

古代政府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停征盐酒税,和现代取消农业税一样,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从先秦时起,盐税收入已成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盐是生活必需品,废除盐税、酒税,惠及千家万户,大大减轻了老百姓负担。

宋朝立国后,宋太祖赵匡胤下令,对百姓种桑、枣树,开辟荒田等,停征租税。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后,又诏令全国减免税收:“凡州县旷土,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三分之一”;同时,还废除工商业的杂税。

明太祖朱元璋在减税方面,同样做得很到位。明初,首先降低商业税,改税率为“三十税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明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再征税。

清朝从顺治时起,便在多地蠲免田赋。玄烨(清圣祖)当皇帝的康熙年间,全国有更多的地方实行田粮赋役蠲免。玄烨在位六十多年中,全国普免、各省轮流蠲免以及区域性蠲免,影响较大的便有30多次。

玄烨在伴期间同,还出现过“天下无税”年。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朝廷将各省钱粮全行蠲免,这样的“天下无税”,在乾隆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都曾先后实行过;乾隆三十年、四十五年、六十年这三年,各免全国漕粮一次,这在中国税收史上是少见的。

“普天同庆”,临时性减税

——汉文帝“勿令民出抑田租”

从古代税收史料来看,古代老百姓税赋“痛苦指数”,确实还是很高的,特别是在不太平的年份。考虑到纳税的的疾苦,除了上述政策性减税外,古代政府还有不少临时性的减税手段。

人头税和土地税,是古代政府最大的种税,也是最主要的减免税种。一般在灾歉之年、皇帝行幸之时、重农劝农、鼓励移民之际,朝廷都会在特定范围、给特定对象减免税收。

在汉代,减免税收是朝廷经常性使用的惠民、救荒手段。刘费陵(汉昭帝)主政的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是个灾年,《汉书·昭帝纪》记载,当年秋八月,朝廷下诏:“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赈贷种、食,勿收责,勿令民出抑田租。”

在古代,皇帝外出巡幸,一般也多会减免税收,让当地老百姓“高兴一下”,对皇帝感恩戴德。

古代政府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汉书·文帝纪》记载,前公元177年,汉文帝刘恒从甘泉“幸太原”。刘恒在太原停留游玩了10多天。高兴之余,“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意思是,免了晋阳、中都两地老百姓3年税赋。

新皇登基、皇帝、皇后过生日、立太子、现瑞象等重大“喜气”的日子,在大赦天下的同时,朝廷也动辄减免税收,实现“普天同庆”。《后汉书·祭祀志上》记载,东汉刘秀(光武帝)当皇帝的建武三十二年(公元56年)四月份,改元“建武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博、奉高、嬴三地,不用上缴当年的租粮和畜草。

类似汉代这样“赈灾”式、“普天同庆”式的临时税收减免方式,一直到清末都还在实行,并影响到现代税政。

“大索貌阅”,古代税收大检查

——汉武帝“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

对于现代不时会发生的偷漏税和拖欠不缴行为,在古代亦常见。相应地,古代对之惩罚亦重。

西汉末王莽建立的新朝政府,在征收“贡税”时,采取自行申报征收,如隐瞒真实收入,一旦被查出来,将被没收全部经营收入,还要罚做苦力一年,此即《汉书·食货志下》中所谓,“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隋初减税幅度很大,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隋文帝开展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大检查,时称“大索貌阅”。所谓“大索”即大检查;“貌阅”,即实地核查户口,以严堵漏逃税赋。

古代政府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唐代征收的“间架税”,对于那些房产多的人家说,税负很重,所交的税金动辄数百缗,所以不时有人冒险隐瞒不报、少报,以偷逃税款。朝廷为此出台税政,如果敢隐匿一间不报者,“杖六十”。为及时发现偷漏税行为,政策出台了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得到五十缗“奖金”。

唐代这种“奖励政策”,并非唐朝首创,乃汉武帝刘彻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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