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是:在这场留日学生的抗议回国潮中,汪精卫一派革命家,和秋瑾一派学生代表,立场是对立的。汪精卫是不主张留日学生回国的。因为,汪精卫的上司--孙中山--担心这批革命派的留日学生回国之后,会被清政府一网打尽。于是,孙中山让汪精卫在东京办了一个叫做 “维持会” 的组织,规劝留学生不要跟风回国、尽快回归课堂、恢复学业。(参亲历者吴玉章回忆《辛亥革命》)
与此同时,清国留学生胡瑛则成立了一个“联合会”,公开和“维持会”叫板。“联合会”私设法庭、对反对回国的汪精卫、胡汉民等一些革命党人判处了死刑。当然,他们没敢实际执行私刑,当时的日本已经是法治之地。
在这次罢课回国的风潮当中,先后一共有八千二百名清国留学生离日返国,日本《东京朝日新闻》发表了这样的社论:
“……要回去的,随便他们回去,别让他们在这里无理取闹,这种学生,就算我们有心培养他们,也是白费心机……” (参史料《东京朝日新闻》明治38年12月14日,转引自(台)中央研究院黄福庆《清末留日学生》第298页)
在中国湖北这边,湖广总督张之洞对闹事的学生进行了这样的批评和指责:
“……盖此次中国学生八千余人先后全行退学,实为革命党所煽惑威逼,其中胁徒者十之八九,倡首滋事者不过十之一,特以乱党凶顽过甚,良善不能与抗,钦使监督避祸不遑,无从理论,近日本学生种种逆谋真情毕露实堪发指……”(参《张文襄公全集》转引自永井算巳《所谓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事件之性格》(日本)信州大学纪要第二号)
清国留日学生陈天华在细细耕读了日本政府这个《规程》之后,发表了这样的评论:
“……规则之颁,其剥我自由,侵我主权,故不待言……(然而)此次规则,出于文部省,专言我国学务,且细观条文,重在办学方面,与前报迥乎不同……”(参杨源浚《陈天华殉国记》)
这时,同在日本的公共知识分子梁启超,也认真地研读了日本政府的这个所谓《取缔规则》。读完之后,梁启超认为:此规则“利大于弊”、“与中国国家主权没有关系”、“也并没有侵犯我们中国人的地方”.(参梁启超《饮冰室合集·集外集》)
同在日本的章士钊读完这个所谓《取缔规则》之后,也评价道:“与我国国体毫无关系”、“留学生是误解、胡闹”.
不久,日本报纸又有评论员发表社论,认为清国留学生根本没有认真理解、甚至根本没有读过日本政府这次出台的新《规程》,就蜂涌罢课闹事,真是“放纵卑劣”.
隔了没几天,陈天华跳海自杀了。
陈天华是不是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而自杀?不是。因为陈天华的遗书,把自己的自杀动机写的十分清楚。陈天华留下来的的《遗书》(又名《绝命辞》),白纸黑字,是这样写的:
“……但慎毋误会其意、谓鄙人为取缔规则问题而死……”.
陈天华这段文字,翻译成现代文,是这样的意思:“……请大家千万不要误会我,我陈天华跳海自杀,并非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
陈天华跳海自杀的消息传出来以后,清国留学生更加悲愤,发动了规模更大的罢课闹事活动,并且放出狠话:“(留学生)谁敢不跟从(罢课),给我狠狠地打!” (参景梅九《罪案》《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
这就是那场“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陈天华自杀事件”的基本经过。
梳理上述的史料,我们可以大概还原本案的发展逻辑如下:
1、清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帮助监管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防止清国留学生被革命党策反;
2、日本政府在征得清国驻日本公使杨枢的首肯之后,出台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
3、这个规程在入学、转学、退学、在校外租房等方面对清国留学生进行了监管,限制了革命党活动的自由,而且规定一旦清国留学生因涉嫌革命党被开除,则再也不能入读日本的任何学校;
4、《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先后被日本报纸和中文报纸《新民丛报》错误报道成《取缔规则》。“取缔”二字的中文、日文字义的区别使误会进一步深化。
5、《取缔规则》的出台使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哗然。清国留学生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罢课、回国运动;
6、一向忧国忧民的清国留学生陈天华,目睹日本媒体对中国人“放纵卑劣”的评论,同时也目睹留学生中“维持会”和“联合会”之间的内讧等诸多原因,悲愤交加,跳海自杀身亡,但是,他在遗书中自述:他并非为了抗议日本政府的《取缔规则》而自杀。
笔者认为,这就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供读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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