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晓平:对当前媒体上有关“黄慕兰”宣传的种种疑问
时间:2012-09-19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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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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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近一个时期以来,很多报纸、杂志、书籍,电视台发表(刊播)了大量有关黄慕兰的故事,很多的标题很诱人,如红色女谍黄慕兰:被周恩来赞女诸葛、百岁女谍黄慕兰,当年智救周恩来关向应、及时报告向忠发叛变,黄慕兰救了周恩来、传奇湘女黄慕兰:被周
写在前面
近一个时期以来,很多报纸、杂志、书籍,电视台发表(刊播)了大量有关“黄慕兰”的故事,很多的标题很诱人,如“‘红色女谍’黄慕兰:被周恩来赞‘女诸葛’”、“百岁‘女谍’黄慕兰,当年智救周恩来关向应”、“及时报告向忠发叛变,黄慕兰救了周恩来”、“传奇湘女黄慕兰:被周恩来称‘我党百科全书’”、“黄慕兰助周恩来反击‘伍豪脱党’谣言”、“隐秘战线的巾帼英雄黄慕兰:曾经拯救党中央”,“档案:智勇女杰黄慕兰”等,加上一些网络、论坛、博客的“推波助澜”,一时间“黄慕兰”成为神乎其神的“红色女谍”、成为“挽救过党中央”的“巾帼英雄”。
笔者在仔细阅读这些文章时发现,文章中的主要事实都来源于一部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的《黄慕兰自传》。
然而,事实和史实果真如此吗?
带着种种疑问,面对“铺天盖地”的宣传文章,笔者认真的翻阅了《黄慕兰自传》中涉及的相关事件,查阅了大量史料和权威文章,发现该书很多涉及党史事件与人物的叙述与历史事实不符。现将《黄慕兰自传》一书中涉及一些党史事件、人物和笔者查证的相关史料并列如下,欢迎读者参与讨论、指正。
一、是黄慕兰助周恩来反击“伍豪脱党”谣言的吗?
二、是黄慕兰最先发现向忠发被捕叛变了吗?
三、是黄慕兰智救的关向应吗?
四、潘汉年调往苏区工作,他的位置是由刘伯垂继任吗?
五、黄慕兰是“经党组织同意”与陈志皋结婚的吗?
六、黄慕兰“脱党”,是因工作需要组织决定的吗?
一、是黄慕兰助周恩来反击“伍豪脱党”谣言的吗?
2011年7月18日,《北京晚报》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助周恩来反击“伍豪脱党”谣言》,该文重点说“黄慕兰最先向周恩来献策、撰稿反击‘伍豪脱党’谣言”。
笔者以为这是该文作者受《黄慕兰自传》中的“史实”误导所致。
1.“伍豪启事”及所谓“伍豪脱党谣言”事件发生的前前后后。
1932年2月16日至21日,上海《时报》、《新闻报》、《申报》、《时事新报》忽然连续刊出:所谓《伍豪等243人脱离共产党启事》曰:“敝人等深信中国共产党目前所取之手段,所谓发展红军牵制现政府者,无异消杀中国抗日之力量,其结果必为日本之傀儡,而陷于中国民族于万劫不回之境地,有违本人从事革命之初衷。况该党所采之国际路线,乃苏联利己之政策。苏联声声口口之要反对帝国主义而自己却与帝国主义妥协。试观目前日本侵略中国,苏联不但不严守中立,而且将中东路借日运兵,且与日本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以助长其侵略之气焰。平时所谓扶助弱小民族者,皆为欺骗国人之口号。敝人本良心之觉悟,特此退出国际指导之中国共产党。”
据当时在上海任中央交通局局长的吴德峰和时任交通员的戚元德、李沛群回忆,“1930年,党的四中全会以后,中央决定‘巩固、发展和扩大苏区与红军’,抽调60%的干部到苏区去,将白区工作中心转到苏区,中央领导机关也由上海转移到江西中央苏区,上海成为中央分局(有称中共上海中央执行局)时周恩来已离沪去江西苏区。用伍豪名义登的脱离启事,显然是国民党特务伪造出来反苏反共的,为应对,党组织花钱由法国律师巴和,代表周少山于1932年3月4日在《申报》刊登了一个紧要启事,曰:“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产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谓243人同时脱离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多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存问者云云前来。据此,合行代为登报如左。“事务所法大马路(今金陵东路)41号6楼5号”
此所谓“事件”本是一桩无任何问题的史实,事过境迁几十年从无人过问提起。“文化大革命”中,南开大学“红卫兵”查阅报纸,翻出“伍豪启事”这一段,有人借题发挥,攻击、“怀疑”周总理,告状到毛主席那里。周恩来为说明情况就整理了一个从1931年1月中央开六届四中全会起,分月分日到1932年2月的大事记上报毛主席。1968年毛主席批示,“此事已弄清,是国民党造谣诬蔑”。
2.围绕当时“反击‘伍豪脱党’谣言”澄清刊登“启事”的史实过程出现的不同说法:
(1)《黄慕兰自传》中对这段历史的描述是,1931年12月,康生和潘汉年再次接我去见恩来同志。汽车开到外滩一座花纱布交易所的楼前,我们下车上了三楼,看到里面有两间写字间,外面还挂着一块黑底金字的招牌,什么名称我没记住。外间屋子里放着几张办公桌,坐着十几个人,有的在抄表格,有的在打电话,还有的在做交易所里的各种业务工作,真好像一个热闹的交易生意场所。我们直接走进了里间,见恩来同志正坐在一张写字台前,聚精会神地在观看墙上显示的花纱布行情价格升降表,俨然是一位大老板的派头。见面打了招呼后,康生和潘汉年就离开了,恩来同志亲切地询问我最近身体怎么样。我说,已经好多了。他嘱我注意健康,又表扬我成功地营救了关向应同志,然后对我说,自从顾顺章叛变后,敌人在四处造谣,说他(周恩来)已经叛变自首了,问我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谣,揭穿敌人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我坐在书桌旁凝神思索了一会儿,觉得恩来同志五四运动期间在天津“觉悟社”的代号为“伍豪”,后来又用作在党中央刊物《红旗》杂志和《红旗日报》上发表文章时的笔名,为党内外许多人所熟知,便马上拿起笔来起草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恩来同志看后,觉得很满意,当场就夸奖我说:“慕兰,你真是我们的女诸葛,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啊!这件事就请你先去和陈志皋律师商量商量,看看怎么能办得既有成效又妥善无虞吧!”又说,“你工作做得很好,潘汉年同志也很机警能干,你们俩配合得很好。党组织会派人与你经常保持单线联系的,一定要自己小心,多加保重。”
与恩来同志告别后,我拿着起草的稿子找陈志皋商量。陈志皋说:“能为《红旗》的撰稿人辩护,是非常光荣的,我决不推脱(他很钦佩伍豪写的文章,但那时还不知道就是周恩来);但是照这样的做法,启事一旦在报纸上刊登出来后,南京国民政府肯定会追究此事,向我查问:是谁介绍认识这个伍豪的?或是谁代表伍豪委托你代登这个启事的?我可怎么回答呢?先别忙,让我再仔细考虑考虑,想出一个既能公开辟谣,又万无一失的安全办法来。”
1932年2月,从16日起,敌人公然在上海《时报》、《新闻报》、《申报》、《时事新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出了所谓的《伍豪启事》,造谣说“伍豪”等243人联名脱离共产党。《申报》是拖延到2月20日才连续两天登载的,但他们紧接着又在2月22日以申报馆广告处的名义在广告版登载:“伍豪先生鉴承于本月18日送来广告启事一则因福昌床公司否认担保手续不合致未刊出。”想用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使细心的人看出所谓的《伍豪启事》是捏造的。
[引自《黄慕兰自传》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
(2)关于“伍豪启事”,李一氓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纂的《潘汉年在上海》一书中说,“当时,时周恩来11月已离沪去江西苏区,用伍豪名义登的脱离启事,显然是国民党特务伪造出来反苏反共的,这必须想个办法加以澄清。经过大家商量,决定由潘汉年找当时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师陈志皋,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的启事。但陈说他虽然在巡捕房工作,总是中国人,出面不方便。国民党要是找到他,他难以解释。他建议代我们找一个法国律师巴和,代表周少山登一个紧要启事。
“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产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谓243人同时脱离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多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存问者云云前来。据此,合行代为登报如左。
“事务所法大马路(今金陵东路)41号6楼5号”
这样,这个启事就于1932年3月4日在《申报》登载出来了。
这个启事没有用伍豪的名义而用周少山的名义,又说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笔名。这个小动作很妙,因为启事登出后,国民党曾派人去找巴和,问伍豪在哪里。巴和说:我的当事人是周少山,仅仅别名叫伍豪,你们要找的伍豪当然不是这个,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启事,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这个启事的内容,明显地分辨出来那个伍豪启事是伪造的,因而我们没有很琐碎地去反驳他那些反苏反共的言论。同时党内也有一些油印刊物上刊登了反驳的文章。
在当时来说,这个启事花100两银子是贵了一点,但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因为周恩来已离开上海,他不会知道我们做了这些”事情。以后也没人向他提过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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