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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刻不容缓——对“不能不依法 不能太依法”的商榷

时间:2016-05-21 00:37来源: 作者:放歌春天 点击:
近一个时期,笔者不止一次地听到了不止一人关于“不能不依法,不能太依法”的宏论,感到非常地错愕,这是我在其他任何时间和地点从来没有听到过的,真可谓是新鲜。不过在吃惊之余我陷入了深深地沉思。是啊,鉴于我国五千年的农耕文化和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

近一个时期,笔者不止一次地听到了不止一人关于“不能不依法,不能太依法”的宏论,感到非常地错愕,这是我在其他任何时间和地点从来没有听到过的,真可谓是新鲜。不过在吃惊之余我陷入了深深地沉思。是啊,鉴于我国五千年的农耕文化和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想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社会治理的具体事物上,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喜欢用高效率的手段和方法思维处置问题。这就涉及到是用法还是用权,是靠法律还是靠行政,是注重公平还是偏爱效率的理念和方略。

没有或者法治理念淡薄的官方和民间,也许还会选择用老的、非法治的、但他们认为管用的手段去解决问题。相反,法律观念强的官方和民间,都会选择以法治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就是新老方式和形态共存的时期,说“不能不依法,不能太依法”的人称之为过渡期。就目前中国的社会文化状况和法治环境来看,他们的过渡期用过渡的对策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可以说是权宜之计或是机会主义,暂时也确实能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但这仅仅只能限制在战术层面和技术操作范畴内,万万不可推行于国民的理念和战略国策。毫不客气地说,所谓过渡期,就是非法治的东西在作垂死挣扎,苟延残喘。既然我们确立了走法治的道路,就应义无反顾地开路,毫不留情地摈弃一切影响或阻碍法治发展的残渣余孽。

说实话,“不能不依法,不能太依法”实质就是法治与非法治的妥协。妥协往往是博弈双方势均力敌时采用的方法。当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做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又占了举足轻重的位置,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治国理政成为基本的方略,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举国上下满怀豪情地投入到法治的春天。可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已成为家喻户晓,人人认可的理念。既然法治已成为浩浩汤汤的大势,我们就应适时合势,形成依法治国的压倒优势,坚决不与非法治的东西妥协,营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以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权宜之计只能应付一时,抓住根本才是百年大计。假如我们以过渡期为借口,今日不法治,明日老办法,日复又一日,推来推去,法治社会何日才能真正实现呢?不,不能再等了,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时不我待,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新要求,新期待已经等不及了,我们要立即付诸行动,从那些旧的僵化思想和人治习惯中解放出来,从那些不合时宜的奇谈怪论的桎梏中拼搏出来,以开拓者的自信与担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不遗余力地信仰法治,敬畏法治,崇拜法治,实施法治,以“白鸥没浩荡,万里谁能驯”的气魄,开启伟大的法治建设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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