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中获悉,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类债务余额15.4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6万亿元,三类债务共计24万亿。 政府举债的目的,更多地是为了推进由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的开展,这些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交通、能源、电信等基础性建设,并由此带动整个国家的投资基础条件的改善。 由于这种投资的回收期十分漫长,有的甚至很难在预定时间内收回投资,因此必须更多地依赖于政府的推进。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地方政府的偿还债务能力将形成严重的问题,并最终将倒逼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的债务买单。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不让地方债的口子开得更大,已经成为目前经济调控的一个当务之急。关键在于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占有了过多的话语权,其行政权力不受制约,可以轻易地打开举债的口子。 因此,要解决地方债务庞大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革,政府不再参与到具体的经济事务之中。当政府职能改变以后,特别是打开某些投资领域的准入空间后,基础建设投资可以按市场化的准则更顺利地推进,政府也可以从这种债务负担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财力开展民生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