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4000元的电动车市场价只要2980元,海口美兰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去年12月份采购的25辆电动车价格被质疑存在“猫腻”。该局相关采办人员就此表示,采购程序依规合法,并称采购价略高市场价是普遍现象。(南国都市报,2015年1月19日) 进行政府采购,原本就是为了解决自助采购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也是为了控制价钱过高等问题,减少一些人为的猫腻,《采购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让许多采购变了味、走了样,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的问题,前些年曾频见于报端。如配置和市面上的电脑差不多,价格却要高出一大截这种现象在国内许多城市的政府采购中不罕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推出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浪费资金超三成。 正是程序的合法化,让采购了25台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电动车的环卫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招标采购电动车的采购程序依规,招标程序合法。如果质疑采购有问题,可以由纪检部门来调查,该是谁的责任,就谁来负责。甚至相关采办人员还声称采购价略高市场价是普遍现象。如果这样,《采购法》是白立的,政府采购更就是形同虚。那么,要政府采购干嘛、要《采购法》有何用? 1台1千,25台该是多少,可以多买多少台电动车,相信这账谁都会算,应该花在城市建设上的资金,流向何处,我们也期待可以由纪检部门来调查,该是谁的责任,就谁来负责。并因此规范政府采购,不打折扣的执行《采购法》,不要让采购程序的合法掩盖了“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