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新华网,11月4日) 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是司法不公正欠下的罪孽,“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 呼格吉勒图能够沉冤得雪当然是好事,可是我们不能沉浸在这一个两个错案冤案的平反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还一个人的清白,需要的是对那些早已盖棺定论的冤假错案进行翻案,不能让“过去的错误就让它过去”,冤假错案不但要纠、要究,更要防。我们应当去思考如何认真汲取这一个个惨痛的教训,如何使司法纠错机制更加及时有效,维护公平这一司法的生命线。 翻案重启,虽然说正义的姗姗来迟,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已无法弥补,但是社会正义的彰显从来都不嫌时间迟。我们迫切需要的是坚持依法治国,尽最大力度平反冤假错案,推进司法公正。 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对党政机关和法制体系内部进行“约法三章”,强调法治政府,“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先进司法理念引入法庭审理,这样的依法治国,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负责的真诚态度,同时也彰显了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温情政治。 通过构建 “拉网式”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得到人们群众的首肯,惟有坚定依法治国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杜绝冤假错案,才能守护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才能彰显法律的公道正义。 四中全会让我们看到司法改革的曙光,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用一系列制度来捆绑那些试图拨动法治天平黑手,在党群之中架起“手莫乱伸,伸手必被捉”的通电“高压线”。 (文/徐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