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痴迷于人治,在他们看来,法律程序限制太多,许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不如人治那样灵活应变、及时有效。殊不知,“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法治所体现的程序正义,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约束更是保护,是限制更是捍卫。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观点,“法治”成为时下最热门的亮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着实给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深处仍保留着“人治”的观念,觉的法律不外乎人情,以人的思想为主的“以法治国”在解决问题时比以法律法规为主的“依法治国”更有效率,更有变通性,但这样的观念并不正确,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迁,就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封建时代的“人治”思想随着王朝制度的覆灭而诟病百出,新时代的“法治”思想才是我国不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所以从“人治”真正走向“法治”才是社会的返璞归真,才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保障。 “人治”是社会的初级形态,要改变“人治”的思想,就要从根本上改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官本位”的观念,去除领导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官文化”现象,因为只有依法治国才是法治国家的首要条件和基础,我们国家“法治”的意义是让群众看到,国家政府、领导干部不仅要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工作上进行改进,更要从制度上予以落实、法律上予以保障。“法治”不仅是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监督者,更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者。 习总书记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中国从1997年首次进入国家决策中,17年来探索法治的道路从未停歇,“法治”的魅力在于国家的依法行政,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这样才能促进国家不断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当然,去除“人治”,实现“法治”是一个“框权利”、“扩监督”、“防反弹”的漫长过程,建设法治国家必然具有其渐进性、持续性和阶段性,不可急于求成,“法治”势必要从口号变为行动,才能避免花架子、空把戏,才能维护公平正义和百姓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