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谁来种田,地怎么种”,就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经之路。 目前,四川各地探索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四种类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要求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四川各地创造出了不少典型的经营模式,比如有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联合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基地、大园区小业主以及农民产业园等等。各种经营模式创新,归根到底就是把千家万户组织起来,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让农民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更多受益。因此,我们提出把农民是否受益、受益多少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要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解决好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问题。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之一,四川今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土地确权颁证。推广“多权同确”的做法,统筹推进农村其他产权确权颁证,尽快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积极探索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农牧业设施等产权确权。建立完善农地流转交易市场,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解决耕地“碎片化”、“花花田”问题,为实现规模经营和土地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其次,解决好经营方式和适度规模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和联合,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适合发展什么主体就发展什么主体,适合搞多大规模就搞多大规模。规模化经营可以解决土地分散、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同时可节约3%—5%的优质耕地,也可以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解决好机制创新和规范运作问题。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分配机制、民主公开管理制度,合作社把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合作社发展好了,入社农民的腰包才能鼓起来。坚持机制创新和规范运作同步进行,着力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决策科学、经营高效、监督有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四,解决好金融保险创新和财政政策扶持问题。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发展,逐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积极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探索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新路子。同时,以县为主体统筹安排,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商机制,鼓励开展成立县农业投资公司的探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扶贫资金更要体现精准扶贫要求,更直接地用于贫困村、用于贫困群众,放大惠农政策聚合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