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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莉:增长与公平——梁启超与孙中山社会经济理念之比较(2)

时间:2010-11-05 23:24来源:半壁江 网 作者:中国思想论坛 点击:
在梁启超看来,人谋其利是人的本性,是不可改变的,而且还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动力,所以私有制度便是合理的、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私有制度虽谓为现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可也。[27]因此,他主张中国应当实行

  
  在梁启超看来,人谋其利是人的本性,是不可改变的,而且还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动力,所以私有制度便是合理的、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私有制度虽谓为现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可也。”[27]因此,他主张中国应当实行私有制度,鼓励资本家为求个人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提倡人们竞争,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抵抗外国资本的竞争。他说:“我中国今日欲解决此至危极险之问题,惟有奖励资本家,使举其所贮蓄者,结合焉,而采百余年来西人所发明之新生产方法以从事于生产;国家则珍惜爱护之,使其事业可以发达以与外抗;使他之资本家闻其风,羡其利,而相率以图结集,从各方面以抵当外竞之潮流,庶或有济。”他承认这样的发展必然会造成资本的集中,“我国今后不能不采用机器以从事生产,势所然也。既采用机器以从事生产,则必须结合大资本,而小资本必被侵蚀,而经济社会组织不得不缘此而一变,又势使然也。”但他又不赞成西方大资本的垄断而造成贫富过于分化,希望尽量避免“欧人工业革命所生之恶结果”。他认为,中国是可以做到的。因为西国在工业革命之前贫富分化就已经比较严重,所以工业革命后资本集中的结果是“公司股份为少数人所占,则多数人遂不得不食贫以终古也。”而中国由于至今贫富分化尚不严重,因而可以通过股份分散化的形式,避免这一弊病。他说当时中国人开的公司,就多为小资本合股而成,“股东之人数既繁,大股少而小股多,则分配不期均而自均。将来风气大开,人人知非资本结合不足以获利,举国中产以下之家,悉举其所贮蓄以投于公司”。这样,既能使资本集中而适应大生产的需要,又能避免资本为少数私人垄断的弊病。他认为,只要这样一方面鼓励大资本,一方面又鼓励发展中小私人资本,使大小资本共同发展,就能达到既发展经济又能避免垄断之弊的良好状态。他说:“以我国现在之社会组织,既已小资本家多而大资本家少,将来生产方法一变以后,大资本家之资本,与小资本家之资本,其量同时并进,固已不至奔轶太远,造成如欧美今日积重难返之势。”如此一来,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而竞争的同时,总和起来的整体利益也随之增大,从而达到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个人之富,就是国民之富,国民之富就是国家之富,国家富强由此而达成。如他所说:“苟能结合资本,假泰西文明利器,……则国富可以骤进,十年以往,天下莫御矣。”[28]我们可以看到,梁启超的这种个人利益原则,与西方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经济思想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同时由他主张小私有化,主张资本的分散占有以避免贫富过于分化,又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均平观念的影子。
  
  第二,效率优先原则。
  
  在追求生产增长、提高生产效率,与保持社会公平之间,梁启超认为,在当时的中国,应当以发展生产、增加国民财富,即提高生产效率为先。首先,他注重提高国民生产力。他认为,中国经济贫困的一大症结就是国民生产力低下,因此提高国民生产力是解决经济问题的首要任务。而国民生产力低下的原因就是生利者少而分利者多,他经过对各行业人员的分析估算,指出全体国民有一半强的人属于分利者,而其中大多数又是本应可以生利的,因而他提出,应当采取措施使分利者转化为生利者,使生利者多而分利者少,国民生产力便会大为提高。[29]其次,他认为为了提高效率可以牺牲一些公平。在他看来,全体国民的整体利益是最大利益,应当高于国民的个人利益,因而应鼓励发展私人资本,提高生产效率,即便为此牺牲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也是值得的。他说:为了刺激资本家的积极性,“作始数年间,稍牺牲他部分人之利益,然为国家计,所不辞也。”所以,在提高效率而鼓励资本家,与维持公平而保护劳动者之间,他认为应当以前者为先:“策中国今日经济界之前途,当以奖励资本家为第一义,而以保护劳动者为第二义。”[30]
  
  第三,生产优先原则。
  
  梁启超社会经济思想的核心是要提高国民的整体竞存能力,以应对国际经济竞争,作为这种竞存能力的具体指标是什么呢?他提出了“国财”——即国民总财富的概念。这种国民总财富,包括农业产品,工业产品,以及可以增殖财富的“母财”——资本。他借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指出国财的多少标志着“国民富力”的程度,即国民人均占有财富数量的多少[31]。国民总财富的数量越多,就意味着“国民富力”程度越高,国民人均占有财富越多,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实力就越强。他认为在国际经济竞争的大势下,追求国民总财富的增长,是关系民族存亡的首要问题,因而是社会经济的中心。中国最急迫的是如何提高生产力、增加国民总财富的问题,而不是分配问题。在他看来,分配问题只是关系财富在国内人民之中的分享问题,应放在次要考虑的地位。他说:“今日中国所急当研究者,乃生产问题,非分配问题也。何则?生产问题者,国际竞争问题也;分配问题者,国内竞争问题也。生产问题能解决与否,则国家之存亡系焉。生产问题不解决,则后此将无复分配问题容我解决也。”因此,他反对孙中山以平均分配为首义的民生主义主张,认为这不适合于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竞存这一首要任务,他说:“社会革命论,以分配之趋均为期,质言之,则抑资本家之专横,谋劳动者之利益也。此在欧美,诚医群之圣药,而施诸今日之中国,恐利不足以偿其病也。”[32]他认为,在对外竞存这一中国首要急迫的任务面前,应当首重生产,以增长国财、提高竞存力而争民族生存为首义,至于国内人民分配方面,只有先解决了国财增长和整体生存问题才谈得到,如果为了分配的平均而抑制了生产的发展,则是得不偿失的。这种思想反映出鲜明的以增长优先的倾向。
  
  孙中山的价值观念与梁启超截然不同,有以下三个与梁启超相反的倾向:
  
  第一,利益均平原则。
  
  与梁启超强调个人利益相反,孙中山则强调利益分配的均平原则。他虽然也承认求生存是人的本性,并认为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心,但与梁启超肯定个人利益原则不同,他则强调人人都有求生存的平等权利,人人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利益,不能使少数人得到很多利益,而使其他多数人只得到很少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均衡就是公平,中国应当建立能够保障这种利益均平的公正的社会经济制度。他的利益均平原则有一些特有的内涵。
  
  首先,他的这种利益均平原则,偏重于对居弱势和多数的下层人民的同情,他所关注的是处于弱势的下层人民的平等利益。他以博爱的胸怀,浓浓的道德情感,关注人民的生存命运,特别对于广大下层人民寄予深切的同情。因此,他对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造成下层人民的贫困痛苦感到激愤,认为这是不公正的,是违背人类道德良心的。他说:“到了工商时代,遇事都是用机器,不用人力,人类虽然有力,也没有用处,想去卖工,找不到雇主。在这个时候,便有很多人没有饭吃,甚至于饿死,所受的痛苦,不是一言可尽。……人类受了痛苦,反不容易得衣食,这是很可悯的”。[33]在他看来,这种状况由于违背了人类的良知,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不会长久发展下去:“欧美之富者富可敌国;贫者贫无立锥”,其“演此悬绝之惨境,他日必有大冲突,以图实剂于平。盖天下万事万物无不为平均而设”。[34]他指出,西方的社会主义学说,就是人类良知矫正这种不公正状况的体现:“一般悲天悯人的道德家,不忍见工人的痛苦,要想方法来解除这种战争,减少工人的痛苦”,[35]“令人人都可以得衣食,便发明了社会主义的学说,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从前一般讲社会主义的人,多半是道德家,就是一般赞成的人,也是很有良心,很有道德的。只有在经济上已经成功自私自利不顾群众生活的资本家,才去反对,才不理社会问题。这个问题既然是为世界大多数谋生活的问题,先知先觉的人,发明这个道理之后,自然可以得多数人的同情心来表示赞成。”[36]所以,他认为中国如果重复西方资本主义的老路,也会陷入这种不公平的罪恶境地,这是违背我们良知的:“今日吾国言改革,何故不为贫富不均计,而留此一重罪业,以待他日更衍惨境乎?此固仁者所不忍出也。”[37]他站在下层人民立场上,提出“民生主义就是平民反对资本家”。[38]他提出民生问题首先是要消灭大贫,即解决受贫穷痛苦最深最重的下层人民的生存问题。他说:“中国人通通是贫,并没有大富,只有大贫小贫的分别。我们要把这个分别,弄到大家平均,都没有大贫。”[39]
  
  其次,他认为这种利益均平不能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而应当对个人的利己欲望加以抑制,否则如任其自由发展的话,有资源优势的人就会得到多于他人的利益。如任由大资本家追求个人利益,就会造成少数人的垄断,而损害多数人的利益,造成利益不均:“外国因为大资本是归私人所有的,便受资本的害,大多数人民是很痛苦的。”[40]因此他主张限制个人追求私利,限制私人资本的发展,以防止出现贫富不均。他说:“民生主义的办法,……第一个是平均地权,第二个是节制资本。”[41]“我们的民生主义,目的是在打破资本制度”。[42]孙中山以公平为最高原则,主张以公平来协调利益的均平,防止因个人利益的放任发展而导致利益的不均,导致人与人的争斗。他认为西方工业化发展便造成了这样的状况:“那些极聪明的人把世界物质,都垄断起来,图他个人的私利,要一般人都做他的奴隶,于是变成人与人争极剧烈时代。”“所谓人与人争,究竟是争甚么呢,就是争面包,争饭碗”,只有以公平为原则,使“大家都有面包和饭吃”,利益均享,才会使人们“不至于争”,“可以免去人与人争”。[43]这就是他以公平为原则的社会经济理想。可见,他所主张的社会经济原则,与梁启超的个人利益原则相反,而强调人人利益均平的原则。
  
  第二,公平优先原则。
  
  与梁启超强调增加国民财富为目标的增长效率优先原则不同,孙中山的重心则在于人民享有利益的公平。在他看来,社会经济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生存问题,首先是要使人人有饭吃,能生存,若只求国家富强,而只是少数资本家富了,多数人却受到失业、没饭吃之苦,这是不合理的。从他的民生主义演说可以看到,他通篇讲的是西方资本主义一味只重经济发展,造成贫富不均和多数人贫穷失业的痛苦,多次明确强调民生主义的目标,“就是要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44]“要全国人民都有饭吃”,“要中国四万万人都是足食”。[45]无论是他提出的“人人有饭吃、有衣穿”的理想,还是他提出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发达国家资本、兴办福利事业、利益人民共享等一系列社会经济制度主张,都反映出鲜明的以公平为重,公平优先的倾向。
  
  正是在这样的原则之下,孙中山不主张放任人们为私利竞争而求得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主张以公共权力来保证公平。在孙中山看来,由于个人有求私利的本性,所以要保障人人利益的均平,靠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只有借助于超于个人之上的公共权力——国家才能实现。国家作为全体人民公共利益的代理者,通过实行国有制度以发展国家资本,实行利益的平均分配,使人民共享。因而,他主张垄断性行业要国有,用国家的力量直接控制经济命脉,从而消灭私人垄断的可能,同时用国家的权力来进行分配,从而杜绝分配的不公平,避免形成贫富不均和阶级差别。他说:“我们主张解决民生的方法,……是要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他提出:“制造国家资本,……发展国家实业,……把大实业和工厂都收归国有,……由国家管理资本,发达资本,所得的利益归人民大家所有”,“归大家共享,那么全国人民便得享资本的利,不致受资本的害”。[46]这就是他的“民享”原则。可见,他把保证利益的公平,放在显然比资本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优先考虑的位置。
  
  第三,分配优先原则。
  
  孙中山提出民生学说的起点,是要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首先是人们的吃饭问题。而吃饭问题,也就是基本生产物的分配问题。因此,他的民生学说与梁启超以增长国财的生产优先不同,而是首先以分配为着眼点的。他的民生学说,就是要使人人有饭吃,也就是基本生存必需品的平均分配问题。他说:“吃饭问题就是顶重要的民生问题。”“全国人口现在都是不够饭吃。每年饿死的人数,大概过千万。”“我们讲民生主义,就是要四万万人都有饭吃,并且要有很便宜的饭吃。要全国的个个人都有便宜饭吃,那才算是解决了民生问题。”[47]正是基于此,他在讲吃饭问题的时候,为了使人人吃饭有保障而提出了“耕者有其田”[48]的主张,田地就是饭碗,有田即有吃饭的保障,因而这是饭碗的平均分配,是基本生存资源的平均分配。所以,他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以赚钱为目标的市场化分配方法,认为这种方法会造成下层人民因买不起粮食而挨饿的惨况,他主张实行以“养民”为宗旨的平均分配方法。他说:“我们要实行民生主义,还要注重分配问题,我们所注重的分配方法,目标不是在赚钱,是要供给大家公众来使用。……以养民为目标不以赚钱为目标。……民生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上不同的地方,就是资本主义是以赚钱为目的,民生主义是以养民为目的。”[49]所谓养民,也就是均平地分配生活必需品,以满足人民生存的需要。可见,分配的平均而非生产的发展,居于其民生主义的中心地位。
  
  从上述对梁启超和孙中山价值观念的比较来看,梁启超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倾向,而孙中山则有明显的公平主义倾向,二者的分歧是相当明显的。对于中国的贫困问题,从尽快有效地提高国民生产力,使国民财富迅速增长的角度来看,应该说梁启超的功利主义是更为有效的,也更符合近代工业化、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规律,并有西方成功的经验为证。以发展为先的原则,也应该是摆脱贫困的首要原则。但是,在当时中国处于资源短缺、人口过多,广大中下层人民衣食不得温饱,难以维持生存的普遍贫困状态下,梁启超的功利主义原则必然会导致有限利益的分布又严重不均衡,势将引起社会冲突,而他没有对此指出合理的出路,也没有提出解决人民普遍温饱的问题,没有提出能够有效地防止生产发展引起贫富分化的措施,这些都使他的构想离广大民众解决温饱的迫切愿望之间有较大的距离,因而也就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同并推向社会实践。
  
  孙中山的公平为先原则,从“人人有饭吃”的普遍生存着眼,可以说是贴近了广大民众的迫切愿望,直接提出了解决资源短缺与人口过多矛盾的途径,是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和长远理想的,从这点来说,他的公平原则对于普遍贫困的中国人民,是最接近生存保障的原则,因而也是最能够得到人民拥护的原则。但是,他的这种比较彻底的公平原则,在中国和西方都没有经验的佐证,他也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能够尽快增加财富以使人们的生活走向富裕的途径,这就使他解决贫困问题的构想具有较强的空想色彩,也难于为人们所认同而推向实践。总之,在当时中国状况下,是增长为先,还是公平为先,确实是一种两难选择,从价值理念上来讲,二者都须兼顾,从实践构想来讲,唯有适当地调节二者,有阶段性的偏重使之利弊相济,才能比较合理地解决贫困问题。至于二者究当如何调节,则又是一个需要因时因势而酌处的问题。
  
  三、有限竞争与均平调和的两种实践规则
  
  社会经济的目标和价值原则,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规则来付诸实行。梁启超和孙中山在建构自己的社会经济学说过程中,也都涉及了实现自己目标和价值原则所应循的规则,他们的规则认识也有不同的取向。
  
  梁启超倾向于竞争规则,是一种有限性的竞争规则。
  
  首先,梁启超认同竞争规则,认为这是人类生存和社会进步的一种永恒规则。这种认识的基础是进化论,梁启超认同社会进化论,承认物竞天择、优胜劣败的进化原则是合理的,是人类进化的公例。他认为,生存竞争起于人之争自存的本性,是人类社会的通则,是顺乎自然的公理。“竞争者,文明之母也。竞争一日停,则文明之进步立止。”[50]“今日欧美诸国之竞争,……其原动力乃起于国民之争自存。以天演家物竞天择、优胜劣败之公例推之,盖有欲已而不能已者焉。”[51]他认为,这种国民争自存的进化公例,在今日工业革命生产力发达之时,演化为各民族国家间的经济竞争,这也是进化公例的必然结果,他说:“一国者,团体之最大圈,而竞争之最高潮也。”[52]因此,生存竞争是人经济活动的自然规则,也是民族国家经济活动的必然规则。他认为当今中国只有顺应这种竞争公理,依照这种竞争规则,主动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与他国展开竞争,才有可能争得生存和优胜。在他看来,竞争规则不是中国可以自行选择要还是不要的问题,而是当今世界民族生存的通则,任何国家概莫能外。遵者则可能胜,不遵则必定败。我国现在处于弱势,如果我国不遵行这种竞争规则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外国仍会以竞争规则待我,那么我国就会在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下被外国所打败。所以,他主张鼓励中国发展大资本家,目的不是与国内竞争,而是在国内竞争中增强竞争力,使他们能与外国大资本家竞争,否则中国自己没有大资本家,外国大资本家就会垄断中国的经济命脉。也就是说,经济竞争而形成垄断大资本家,这是必然的结果,这种垄断位置如果中国人不去占领,就会被外国人占领。他说:“今日乃经济上国际竞争你死我活一大关头,我若无大资本家起,则他国之资本家将相率蚕食我市场,而使我无以自存。”所以他认为,中国现在“第一义所最急者,则有大资本家以为之盾也。”他认为孙中山革命派为避免贫富分化之弊而反对竞争,主张抑制资本家,这是看不到大害而只看到小害的短视之见,他批评道:如果“惟资本家独占利益是惧,鳃鳃然思所以遏抑之,其结果也,能遏抑国内之资本家使不起,不能遏抑国外之资本家使不来。无贫无富,同即憔悴。”“我中国若无大资本家出现,则将有他国之大资本家入而代之,而彼大资本家既占势力以后,则凡无资本者或有资本而不大者,只能宛转瘐死于其脚下,而永无复苏之一日。……但使他国资本势力充满于我国中之时,即我四万万同胞为马牛以终古之日。”他明确提出自己的经济主张:“吾之经济政策以奖励保护资本家并力外竞为主,而其余皆为辅。”他批评孙中山的国有主张是国家垄断,认为这样会使国民无竞争之地:“必举一切之生产机关而悉为国有,……国家自为地主自为资本家,而国民皆为劳动者而已,即一切生产事业,皆由国家独占,而国民不得以此为竞也。”这样会造成国民不能竞争,经济失去发展动力的问题,违背了人争自存的进化公理。他援引欧美有人责难国有化会产生的问题:“有自由竞争绝而进化将滞之问题,有因技能而异报酬或平均报酬孰为适当之问题,有报酬平等遏绝劳动动机之问题,有分配职业应由强制抑由自择之问题”。[53]除此之外还会有政府管理困难、不能保证管理者不滥用职权等一系列问题。总之,他认为国有化排除竞争,违背了人争自存的利益原则和进化原则,是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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