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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干部不能仅仅看上去很严

时间:2015-06-26 17:43来源: 作者:朱志 点击:
当我们来品读“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时,其感触自然别有一番滋味。众所周知,公务员考核一般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其不称职一类属于最差最差一档。要想让公务员甚至官员被评定为此类,这现实么?讲人情、顾面子,你好我好大家

南昌市近日出台《关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辞退。被考核的领导干部受到1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视情况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本地本单位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3人次及以上的,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辞退”,如此制度规定骤然一看感到震撼,毕竟这样一般的制度规定,太过让人感到严格。然而在仔细品读思考过后方才发现,如此一般的制度,仅仅只是看上去很美、看上去很严。

无论是普通公务员还是领导干部,之所以如今广为让人诟病,不少地方也纷纷出台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出口不畅通。而产生此现象的关键则又在于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往往成为了形式,不少原本应当接受处理乃至于需要清退的,却因为考核走过场未曾有过丝毫的改变。

现如今,当我们来品读“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时,其感触自然别有一番滋味。众所周知,公务员考核一般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其不称职一类属于最差最差一档。要想让公务员甚至官员被评定为此类,这现实么?讲人情、顾面子,你好我好大家好难道就在此次考核中不再出现?如果最终考核结果依然是一般无二,那如此一般的考核又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总而言之,任何一个制度的出台,至少直接惩处或是间接制约那些可能“合乎条件”之人。如果一条规定没有任何实际的实施空间,即便再为严格,也不过只是一种形式上、表面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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