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成都市严格实施“终身追责”,岗位调整或是退休责任照追不误,把对权力的监管由任期内延伸到终生,弥补了以往制度上的缺陷。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根本体现。正确的政绩观就要解决好“为谁树立政绩”、“树立什么样的政绩”和“怎样树立政绩”的问题。党员干部本是人民的公仆,在党忧党、为官忧民是其本分,岂能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十八大以来,反腐狂飙荡涤着官场丑恶,但是,仍有个别干部为追求“政绩”,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不惜“杀鸡取卵”、“涸泽而渔”,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当地债台高筑,留下一个烂摊子。还有个别干部因临近退休,深感时日无多,要么意志消沉胡乱理事、要么滥用权力疯狂聚敛。 有的干部为什么如此轻率对待权力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人走事了”、“退休就平安着陆”的心理。只要在任时忽悠过去,哪怕以后出大问题,有为“经济发展”、“集体决策”这些大旗的遮掩,个人无须承担责任。既然如此,何必小心翼翼?如今,成都市用制度把“终身追责”固化,使官员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感陡增。在动用权力时,自然就会多掂量掂量。 “终身追责”,是从制度上、机制上避免滥权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为党员干部设置了“高压线”、划出了“红线”,可有力地遏制个别人“夹带私货”的冲动,有效地杜绝政务上的短期行为和决策时的“一言堂”,将激励干部以实干出政绩、以实干惠民生,把劲头用在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的提升上。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终身追责”是制度之笼的钥匙。要让这把钥匙发挥作用,党和政府还必须下深水、抓落实。当前,应及时对主要干部建立履职档案,将其任期内的所有决策及落实情况记录在案,为以后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