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受众关注的公务员考生遭遇车祸后被弃医院附近死亡一事,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查实,肇事司机系该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目前,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在安抚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的基础上,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5月5日 中国新闻网) 据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说明中称,4月24日晚8时30分许,该院临时聘用人员薛某某执行完任务回院,没有按照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向单位交车,也未跟相关部门履行任何请示手续,以洗车为名擅自驾驶公车离开单位。 近几年以来,许多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时,总有些“临时工”应运而生。打人的城管被群众包围没有跑掉的是“临时工”;暴力拆迁后,当涉及到问责、处理时,又是“临时工”所为;上班打牌玩游戏的还是“临时工”。那么,所谓的“正式工”又在做什么呢?看来“临时工”的职责远远大于正式工了。 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但是,为什么一旦出事后,都是由临时工造成的呢?现如今临时工已经能成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挡箭牌。事故中的“临时工”,俨然成了替罪羊。这个问题十分严峻,值得我们深思。 行政部门应该依法行政,不能在出事后总用“临时工”来平息事件。长此以往的话行政部门公信力就会受到影响。临时工成为替罪羊是社会的一种致命伤害。 “临时工”没身份没地位,没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对应的待遇,却还总是被当作推脱责任的“挡箭牌”。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还可能藏着惊人的渎职和腐败。有关部门不仅应该对每一起“临时工”事件进行彻查问责,还要花大力气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在现实层面真正做到同工同酬早日实现每个公民都平等享有劳动权。 个人认为:临时工只是非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若在管理中出现问题,所在的用人单位就应该负全责。(文/柳暗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