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与经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时间:2014-10-29 18:50 来源: 作者:赵汐 点击:
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或灯红酒绿,或箪食瓢饮。但选择了自己的职业,不论贫穷与富贵,都要经得起诱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这个职业更是如此,因为肩上背负的是孩子的信任和家长的希望。希望我们的教师队伍能够在繁杂的世界中,不忘初衷:甘为渡

教育部昨天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新华网,10月29日)

对于今天,教育似乎已经在逐渐失去往日的“单纯”,高校教师在外经商,中小学教师周末、暑假开办培训班,甚至去年有小学教师利用假期开展“打黑车”业务……打开网页,输入“在职教师兼职”进行百度,相关招聘在职教师的信息比比皆是。不得不说,“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高校,更多的在中小学校中发展起来,“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规定也形同虚设。

与此同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高校 “一手办学、一手经商”,各地也相继严禁中小学教师校外兼职等,这样做的原因和目的不言而喻:办学与经商,不可兼得!

首先,禁止高校 “一手办学、一手经商”,严禁中小学教师校外兼职,有利于高校领导干部安心公职,有利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中倾囊相授。安心公职直接决定着高校工作的整体效率,有助于高校教师做好学校管理工作,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科学的发展。中小学教师出于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抓好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尽全力的上好每一堂课。如果教师有了经商或兼职的权利,势必会分散教师的工作注意力,不能全身心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了个人利益会将更多的教学内容“留”在课外进行,要求学生参加其“兼职”的培训班才能获得“满意”的分数,从而获得高额的报酬和稳定的补习“生源”。

其次,高校 “一手办学、一手经商”,教师校外兼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众所周知,高校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部分权利和高校的众多资源,在经商过程中,生意和权利不可避免的会有相交,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现象油然而生,腐败和堕落也在所难免。而中小学教师兼职的主要地点是培训班,为了增加个人竞争力,提升“培训”效果,甚至增加“生源”,宴请在校教师,介绍学生就给回扣等方法也屡试不爽。如果在职经商、兼职等都被允许,学校不再单纯的以“教书育人”为目的,高校对教育也失去了专注,腐败的温床也会越来越多。

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或灯红酒绿,或箪食瓢饮。但选择了自己的职业,不论贫穷与富贵,都要经得起诱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这个职业更是如此,因为肩上背负的是孩子的信任和家长的希望。希望我们的教师队伍能够在繁杂的世界中,不忘初衷:甘为渡口一只船,育得桃李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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