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地处北京、天津、河北交界的燕郊东方御景小区业主可谓名声大振。因属“三不管地带”,小区物业雇请保安以暴力阻挠业主维权,业主被迫组队练咏春拳,还请来八卦掌师傅教推手,以壮声势。最近,保安队长因打人被拘,业主也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从“习武维权”转向法制维权(10月10日 《湖南日报》)。 业主习武维权,寄希望于“暴力对抗”来解决问题,并不能使自身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业主习武维权”居然发生在我们这个年代,着实让人难以置信。在物业和业主长期的“维权拉锯战”中,双方都想以暴力和拳头去震慑对方,而出现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自然是“拳头够硬就有话语权”的思维使然。 物业对业主进行暴力恫吓甚至人身侵害,业主组建武术队练拳进行“武术维权”,这种赤裸裸的“暴力对抗”思维,显然不符合现代成熟社会的利益诉求和矛盾调处机制。通过习武方式维权,只会陷自己于无休止的打斗之中,而又无法使自身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物业、社区矛盾频发,与法律的不够健全、权利边界模糊、维权途径不畅等有着直接关系,没有法律的明确关系,没有相关部门的有力介入,让双方在矛盾面前往往采取不理智、不冷静的做法。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有困难找警察还是知道的,一个人不理性,难道一个小区的人都没有想到寻求法律帮助吗?是否在整个事件的背后依然有法律的缺位、不作为?而当民众们不再信任依赖政府治安保护,而回归到原始的寻求自我武力保护、解决问题上去,回归到丛林社会中去,那就彰显了社会的倒退,政府的失职。 激活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建立法制维权制度,加速基层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是解除业主习武维权的通道。与其习武维权,不如激活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行使更换物业公司权利等途径,使自己的权益依法得到应有的维护。 习武维权”呼唤“业主自治”的能动性。只有积极、主动参与“业主自治”,建立健全完备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业主自治的积极性,构建新型睦邻关系,提升法律意识,团结起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才能使邻里关系、社区风貌与社会治安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 对城市物业管理除了加快配套立法之外,更重要是来自于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要跟进和提速。一方面,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把好关口,规范小区建设与处置行为;另一方面,基层社区应与小区建设同步介入,充当权益真空的监督者与维权者。(文\钰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