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宏侠通过微博上传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后,引发关注。(9月4日 新华网) 长久以来,“诉求无门”一直是社会群众遇到的最大问题,群众遇到苦难,找不到方法诉求,得不到解决方法,以至于群众最根本问题的不到解决。诉求无门就算了,有的部门甚至因为群众反映问题,而想方设法安插“罪名”,让群众吃点苦头,群众才不敢“胡作非为”,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为人民服务”的粽子,是自上而下都严格查处的为发行形迹,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纠正“四风”问题和违反“八项规定”的措施不断落实,上至中央部级、厅级,小到乡政干部不断有官员落马的典型案例。这种行为在这种严肃的社会大氛围下却时有发生,2009年9月郭宏侠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进入司法程序后出现矛盾引起进京上访,近年她和家人反映问题过程中,有多次被拘经历。随即她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却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试问,这种行政拘留的处罚方式妥否? 先说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客观后果是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文中说郭宏侠微博发布“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信息,已被转发4次,评论3条,且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没有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也并没有干扰到国际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何以因为一条被转发了4次,评论了3条的举报微博便被扣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并处以十日拘留的处罚,这种处罚真的妥当么? 再说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是投放或扬言要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方法扰乱社会秩序。郭宏侠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这个行为,是因为诉求无门反被拘留数日所致,相关部门在没有对微博反应的内容进行查证给予合理回复的情况下,对举报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何以因为发微博举报被拘十天?公安机关是权力的奴隶还是群众的人民公仆,给予“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并处以十日拘留的处罚,这种处罚真的妥当么?(文/草字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