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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制度的绳,绑住“裸官”外逃的“腿”

时间:2014-08-08 19:06来源: 作者:夜雨 点击:
要想彻底解决“裸官”问题,特别是不要因为整治而出现误伤。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借助法律的力量,筑好制度的篱笆,把官员的权力锁进牢笼。只要权力伸不出“魔爪”,不被利益绑架,不到处乱伸,“裸官”也就不再存在了。群众之所以痛恨“裸官”,就是因为“裸

继今年广东省启动裸官治理专项行动后,福建省也被中央巡视组指出存在裸官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向南都指出,裸官并非“广东特色”,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省份、尤其是一些具有漂洋过海出国谋发展的“侨乡”,裸官人数比例往往比较大;与厅处级官员相比,基层裸官现象同样值得关注。调查显示,出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而在今年广东省裸官清理查出的1000多名裸官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据北京市检察院披露,近30年约有4000贪官人均席卷约1亿元赃款外逃。在近三四年时间内,外逃公职人员已经由仓促变为预谋和准备充分。曾经有很多媒体报道,中国每年都有大量财富被转移到海外。除富豪之外,贪官是另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而贪官将财富转移海外,最主要的方式也就是首先将子女、配偶移居海外,然后通过他们将财富转移到海外。自己只身在国内做官,这些都统称为“裸官”。裸官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因为这些人“赤条条来回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一发现苗头不对,就可以全无家庭顾虑,撒腿就跑。而从近年来来中国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以及逃往国外的官员情况看,“裸官”比一般官员出现问题的概率要大得多,带来的风险隐患以及危害也要大得多。

针对“裸官”问题,中央已经有了应对措施,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应当说,中央此次对“裸官”问题的整治还是花了大力气、下了狠功夫的。今年1月新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也就是说,只要当了“裸官”,仕途就基本结束了。

那么,应当如何来看待“裸官”现象呢?如何从根源上解决“裸官”问题呢?对此,笔者认为,对于“裸官”,人民群众自然是不会拥护的,也是反响十分强烈的。看到媒体报道有“裸官”出逃时,群众间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应。特别是将配偶移居海外的官员,更是让人有“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受,有想捞更多财富外逃的想法。因此,各地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迅速行动,坚决整改,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全面核查和处理好领导干部“裸官”问题,重视“裸官”的管理工作,并将是否“裸官”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也是必然之举,是应对“裸官”现象作出的一项十分重要而明智的决策和选择。

要想彻底解决“裸官”问题,特别是不要因为整治而出现误伤。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借助法律的力量,筑好制度的篱笆,把官员的权力锁进牢笼。只要权力伸不出“魔爪”,不被利益绑架,不到处乱伸,“裸官”也就不再存在了。群众之所以痛恨“裸官”,就是因为“裸官”在大多与权利和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与贪污腐败、与损害国家与民众利益、与作风奢靡等联系在一起。如果这方面的问题解决了,“裸官”背后所存在的那些问题也就解决了!

作者: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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