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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官员“三类罪犯”减刑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时间:2014-03-03 19:20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笔者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也是腐败,且是司法腐败的重要一环,不可小视。相关司法部门面对以往减刑、假释中的腐败行为,还须坚决堵住漏洞,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好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只有这样,才能重拾人们对反腐决心的期待,才能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广东省高级法院2日披露,该院日前紧急叫停135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广东省工商联主席黄少雄等多名服刑人员提请减刑被退回执行机关。(3月3日,中国新闻网)

说到贪官污吏,老百姓很是痛恨,然而,诸如一些贪官被判刑,表面上看似坏人终于得到了惩罚,但再仔细调查发现,不少贪官的刑期只执行一半,便重获自由。不竟让老百姓感叹道:这些贪官的“贪腐”到底是有多“霸气”?竟然能够公然延伸至监狱?

的确,当前一些获刑官员被减刑和假释几乎成了一般规律了,好不容易判了重刑的贪官,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根本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

但是,诸如“保外就医”这样的“特殊待遇”可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享有的,这几乎成了官员的“特殊权利”。

据了解,广东高院本次共叫停全省各中院正在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共有135件。同时,该院审理的罪犯黄少雄(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主席)、李忠(涉黑犯罪)、韦家扬(涉金融诈骗犯罪)等多起减刑案件,因“执行刑期未满3年”而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监狱)。

广东高院所称的三类犯罪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的确,与普通罪犯相比,在减刑和假释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其实,获刑官员之所以容易获取减刑和假释这一特殊待遇,在于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

当然,对于那些享受减刑和假释政策的贪官们,他们因为没有能够收到应有的惩罚,当然就会逍遥法外。因此,对于这样的人,减刑和假释政策似乎不应该实施,广东高院本次共叫停全省各中院正在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必然是大势所趋。

试问,一边是服刑官员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另一边的普通老百姓就算真的符合政策也难享同等待遇。这样的不同人不同待遇能否体系法律的公平公正呢?答案不言而喻。

因此,笔者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也是腐败,且是司法腐败的重要一环,不可小视。相关司法部门面对以往减刑、假释中的腐败行为,还须坚决堵住漏洞,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好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只有这样,才能重拾人们对反腐决心的期待,才能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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